第一节 王井村贫困类型

根据多维贫困理论,贫困是对人免受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等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贫困有3种类型:绝对贫困、相对贫困和社会排斥。绝对贫困是指个体缺乏足够的资源来满足其生存的需要;相对贫困是指相对于平均水平而言,个体缺乏日常生活所需的一些资源;社会排斥强调的是个体与社会整体的断裂。[3]不同于绝对贫困问题较为突出的中西部地区,王井村贫困类型主要属于相对贫困和社会排斥,温饱及住房问题基本上都已经解决,贫困户与其他农户的差别主要表现在生活水平的高低。根据贫困发生的根源,贫困的类型可以分为制度供给不足型贫困、区域发展障碍型贫困、可行能力不足型贫困(结构型贫困)、先天缺乏型贫困、族群贫困。[4]

制度供给不足型贫困主要是指由宏观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或政治制度供给不足而引致的贫困。这种贫困往往是整体性的,也是基础性的,包含着教育培训制度、医疗卫生制度、收入分配制度、金融信贷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法律体系缺失。中国农村的许多贫困问题,很大程度上都可以追溯至制度供给的不足,比如农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贫、因老致贫,与农业集体化解体之后原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和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崩溃有很大关系。[5]王井村贫困户中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人因病致贫、因残致贫、因老致贫,属于典型的医疗与养老制度供给不足型贫困。同时,在金融和信贷制度方面,由于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严重滞后,农村资金净流出所导致的农村系统性负投资现象非常严重,农民贷款难直接导致可支配收入的降低和贫困的发生。[6]在王井村的扶贫项目开展中,就出现过因银行担心贫困户无力偿还贷款而拒绝提供贷款的情况,最后不得不采取以扶贫资金入股企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贷款,贫困户领取企业分红的形式。即便不是贫困户,一般农民在直接向银行寻求贷款时,也往往因为缺少抵押物或者有效的收入证明而被拒绝,从而影响了农民的自身发展。

区域发展障碍型贫困是指由一些具有区域特点的发展障碍因素而引致的贫困,如某些地区由交通、通信、市场设施不完善而引发的贫困,或者由当地恶劣的自然生态环境与不适宜人类生存的气候所引发的贫困。虽然与中国贫困集中地区(比如中西部沙漠化、石漠化、高寒、多山、缺水地区)相比,王井村所处的鲁西北土地条件与气候条件已相对优越,但是从山东省内部来看,这一区域整体发展相对落后,贫困户与贫困村分布相对密集。以王井村所在的夏津县为例,无论是整体经济环境,还是自然气候环境,在山东省内部都属于劣势落后地区,具体情况将在下文详细展开。

可行能力不足型贫困(结构型贫困)是贫困者个体的可行能力不足造成的贫困,虽然其根源有可能与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有关,但是大部分可行能力不足的原因却是个体性的。同时,可行能力不足区别于先天的身体或者智力缺陷,更多的是指后天发展中形成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比如教育的缺乏所导致的能力有限等。王井村的贫困户中,文盲占有不小的比重,特别是在60岁以上人群中。即便不是文盲,大多数贫困户文化水平相对也都比较低,多为小学、初中学历,严重降低了其提升自我发展的可能性。另外,王井村大部分村民自身发展的思想意识相对薄弱,对于新鲜事物不敢尝试,这些都与其所受教育水平低及所处环境带来的局限性有关。

先天缺乏型贫困是指先天缺陷导致的生产能力完全或部分缺失而引发的贫困。不同于可行能力不足型贫困,先天缺乏型贫困的原因一般是不可消除或不可逆转的,如先天的视力障碍、肢体残缺、精神病,其身体或精神上的残缺在现有的医疗条件下是难以被修复的,这些人群的贫困也很难通过提升其可行能力来解决。王井村的贫困户中,有先天残疾造成的劳动能力不足者,但是属于个别现象,非贫困户主要类型。

族群贫困主要指在某些少数民族社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整个族群因生产方式、文化、宗教信仰、习俗、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历史因素而产成的贫困,在中国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较为常见。在王井村以及其所处的夏津县,这类贫困类型基本不存在。

综上所述,在五种常见贫困类型中,除了全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制度供给不足型贫困外,王井村的贫困户主要属于区域发展障碍型贫困与可行能力不足型贫困,先天缺乏型贫困偶有存在,不存在族群贫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