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流
1.1 名词性成分与认知状态
信息流(information flow)是功能主义语言学家广泛使用的一个概念。功能语言学家认为,语言核心的也是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将信息由言者/作者传递给听者/读者。不论从言者/作者还是听者/读者的角度看,信息在表达或理解方面的难易程度都是不同的。从言者的角度说,要使所言之不同方面处于注意焦点(focus of consciousness)或者离开注意焦点;从听者的角度说,要关注对方所述同于或者异于自己的预期和已有知识之处。在交际过程中,不同的概念在人大脑中的认知状态是不同的,信息的传达必然涉及言者与听者的动态认知状态。从言者的角度说,为了使听者关注重要的内容,在处理旧信息(即言者认为听者已知的信息)与处理新信息(即言者认为听者未知的信息)的时候会采用不同的编码方式。一般来说,言者认为听者已知的信息,编码方式简单;言者认为听者未知的信息,编码方式繁复。这个由简到繁的等级可以表述为:
零形式>代词>光杆名词>代词/指示词+名词>限制性定语+名词>描写性定语+名词>关系从句
说话人/作者认为受话人/读者能够将一个指称形式的所指对象与其他对象区别开来,他就会采用最为简省的形式,比如代词或零形式。反之,则需要采用较为复杂的结构形式,比如关系从句。指称结构形式的差异,反映了言者/作者对该成分所指对象信息地位的确认。使用哪一种形式指称一个对象,反映了语言使用者不同的言语策略。
在交际过程中,不同的概念在人脑中的认知状态是不同的,那些言谈当中已经建立起来的概念处于活动(active)状态,是听者已知的信息(或称旧信息)。而有些概念在谈话的当下尚未建立起来,不过,受话人可以通过背景知识推知它的所指,这种信息处于半活动(semi-active)状态,可以在言谈的过程中被激活,这类成分称作易推信息(accessible information)。如果从“新”与“旧”或“已知”与“未知”的角度看,易推信息处于连续统的中间。
旧信息>易推信息>新信息
易推信息的理解有赖于受话人的知识系统,大致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人类共有知识,如:亲属关系、肢体与人之间的所属关系。
2)言谈场景规定的知识内容,如:谈话现场只有一个钟,可以说“把钟拿下来”。
3)说话人和受话人共有的知识,如:“下午的物理课不上了”。
一个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被受话人理解时,难易程度是不同的。这种难易程度称作易推性(或可及性,accessibility)。易于被理解的易推性较强,反之,易推性较弱。
第一人称>第二人称>第三人称>回指性名词>已述命题内容>现场环境>共有知识>言谈修正内容
易推性较强的成分,在交际中听者/读者对它加以辨识所花费的时间相对较短,反之,则时间较长。据陈平(1987c)介绍,Haviland和Clark(1974)一项实验显示,在“We got some beer out of the trunk.The beer was warm.”这个句子里,判断some beer和the beer之间所指相同所花费时间较短;而在We checked the picnic supplies.The beer was warm.这个句子里,要判断the picnic supplies(野餐物品)和the beer(啤酒)之间所指相同所花费时间就较长。判断时间的长短之别从一个角度说明了信息的不同活动状态在理解过程中的差别。
许余龙(2004)对汉语回指的研究把指称表达形式分成三类:高易推性标记(high accessibility marker)、中易推性标记(intermediate accessibility marker)和低易推性标记(low accessibility marker)。零形代词、反身代词、单数指示词看成高易推性标记。当代词和指示名词性词组充当宾语时,它们的所指对象属于中易推性标记。
如果一个成分的易推性很强,则完全可以采取零形式。陈平(1987c)从篇章结构的角度来研究所指对象(referent)是如何引进汉语叙述文的,人们又是如何通过各种不同的回指手段进行追踪(tracking)的。研究结果显示,零形回指和其他回指形式的选择主要依赖话语-语用信息。
1.2 轻主语限制与线性增量原则
轻主语限制与线性增量原则是针对句子的编排来讲的。信息结构在句法方面的表现被一些学者归纳为“重成分后置原则”——置复杂的结构在句尾,以及“轻主语限制”——句子的主语倾向于采用一个轻形式。就名词性成分来说,轻形式也是一个连续的概念,代词相对较轻,关系从句相对较重。
代词>光杆名词>代词/指示词+名词>限制性定语+名词>描写性定语+名词>关系从句+名词
对一个陈述形式而言,无标记模式(默认的顺序)是从旧信息流向新信息。主语以旧信息为常,宾语以新信息为常。Bolinger(1977)把这种倾向概括为线性增量原则。线性增量原则是指,说话的自然顺序要从旧信息说到新信息。随着句子推进,线性顺序靠后的成分比靠前的成分提供更多的新信息。例如[1]:
(1)a.*他们一看就懂上面两段古文
b.上面两段古文他们一看就懂
(2)a.?一个老头走进储蓄所
b.储蓄所走进一个老头
当核心名词的所指不确定时,就要求修饰成分在核心名词之后。比如英语中形容词作定语一般是在名词之前,但是如果被修饰成分是泛指的,那么,形容词就要在被修饰成分的后面。比如:something new,something old,something blue,something borrowed。这种次序是强制性的。汉语里与此类似的情形是下面这种用例。例如:
(3)a.你们班里万一有谁吸毒的,谁这个瞎搞的,谁携枪的,这谁受得了啊!
b.*你们班里万一有吸毒的谁,这个瞎搞的谁,携枪的谁,这谁受得了啊!
这个例子里,核心词的所指对象是不确定的,修饰成分必须在后。句子从左到右,信息的重要程度递增。这样的语序符合线性增量原则,“你们班”的所指最为确定,提供的新信息量最少,“谁”次之,“吸毒的”最不确定。因此,可以说,即使在汉语里,修饰成分在被修饰成分之前还是在被修饰成分之后,也是与被修饰成分语义的确定性密切相关的。修饰性成分提供新信息的量越大,越是倾向于放在被修饰成分的后面。
从跨语言的材料看,也有大量的事实支持上述观点。比如,Bernardo(1979)通过对英语“梨子的故事”的研究得出了很有启发性的结论,他根据修饰语和核心语的内容关系区别了两种关系从句,一种是增加信息的(informative),另一类是不提供新信息(non-informative)而只起辨识作用的。陶红印(2002)通过对汉语“梨子的故事”的研究发现,名词前以“的”字结构为代表的关系从句的主要功能是回指,或追踪语境里已经出现过的对象。换言之,这些成分是不提供新信息的。口语中提供新信息的关系从句一般要后置,位于核心名词之后(详见方梅,2018:38-54)。例如:
(4)你比如说你跟着那种水平不高的英语老师,他根本不知道那个纯正的英语发音,他英语语法也不怎么样,你就全完了。(调查语料)
这里所说的轻主语限制与线性增量原则是针对无标记句类的(一般认为无标记句是叙述句)。疑问句、使令句等句类更多地受到互动交际模式的影响,在其他语用因素的影响下,有可能突破上述线性原则,而把重要的内容先说出来。比如口语对话中某些成分的“易位”(知道吗你?/根本就不知道我们都)。
1.3 单一新信息限制和偏爱的题元结构
话语里要传达新信息的时候,说话人会采用一种比较完整或繁复的结构形式来表达。反之,如果说话人要传达的是一个旧信息,通常会采用一种结构比较简单的轻形式。这种现象一方面是经济原则的驱动,更主要的原因是人类认知活动能力的局限性。认知上的局限表现为对每个语调单位(intonation unit,IU)所包含的新信息的总量有所限制。
在自然的言谈中,连续的话语不是由一连串不可分割的言语序列构成的,而是由一连串在韵律上有规律可循的言语片段构成的。语调单位就是任何一个自然语调框架内所发出的言语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韵律单位,同时也是一个基本的表达单位。语调单位所承载的信息容量和信息状态,反映了大脑处理信息的过程,是思维过程的外在表现。Chafe(1994)的研究表明,一个语调单位所能传达的新信息通常不超过一个。“一次一个新信息”,这被称作单一新信息限制(one-new-concept constraint)。
从信息表现功能着眼,名词性成分的信息表现功能大致可以归纳作:
旧信息 零代词>代词>名词>名词性短语 新信息
在口语中,单一新信息限制是制约表达单位繁简的重要因素。如果说话人要传达两个或更多的新信息,就会把它们拆开,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的语调单位,这也就是我们在口语中常见的延伸/增额现象。也就是说,随着言谈的进程,说话人不断地逐个增加新信息内容。例如:
(5)我刚买了辆车,日本原装进口的,越野,今年最流行的款式。
相对来说,下面这种长定语的说法可接受性要差得多。
(5’)?我刚买了辆日本原装进口的今年最流行款式的越野车。
单一新信息限制可以用来说明小句内信息的容量。因为每个语调单位的新信息一般不超过一个,如果超过这个限量,就要另起一个表述单元,而不倾向采用结构复杂的长定语。单一新信息限制这个语用原则在句法上表现为,小句的题元结构倾向于只出现一个词汇性的题元名词,如“我爱上了一个上海姑娘”里的“我”是代词,“上海姑娘”是词汇形式的题元。词汇题元通常与新信息有关。
言谈当中,一个韵律单位与一个小句(clause)大体上是对应的。Du Bois(1987)通过对Sacapultec语的考察发现,一个小句内部倾向于只出现一个真正的名词形式的题元,“一次一个词汇题元”的格局是“偏爱的题元结构”(preferred argument structure)。即:1)每个小句至多出现一个词汇性论元;2)避免在及物句的主语上出现词汇性论元。他进而提出了两条语用原则,即:1)每个小句至多出现一个新信息论元;2)避免在及物句的主语上出现新信息。
由于每次所能传达的新信息的量受到一定限制,所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汇题元出现在同一个语调单位内部的情形极少。这个结论可以看作是对单一新信息限制的句法诠释。
陶红印(Tao,1996)借鉴Du Bois的研究成果,通过对汉语口语叙事语体中小句论元关系的研究,发现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汉语语调单位与句法结构类型,汉语小句论元格局同样偏爱一次一个词汇题元这样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