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中卫教育的“根”与“土”(二)建庙立学

“建庙立学”包含着中卫县城新建文庙设立的儒学,即官办县学和各堡就庙创办的义学、社学和塾学。

据《中卫县志》和《中卫教育志》记载,明正统四年(1439年)在县城东北隅建文庙设堂立学。明正统八年(1443年),卫镇抚陈檀奏设文庙儒学,这是宁夏最早创立的儒学之一。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巡抚都御史徐廷璋,感慨其偏僻简陋,令参将张翊于“街衢适中”,改址重建(今红太阳广场)。新文庙和学署,按“左庙右学”之格局摆布,庙学合一,统称“学宫”。学宫设有学官,明代称教授和训导,清代称教授教谕和训导。弘治十二年(1499年),学署训导李春、贾茂章撤保安寺,扩大学宫规模。弘治十三年(1500年),都御史王询、按察佥事李端澄,授权中卫指挥冯泰再次扩建学宫,使其初具规模。

明正德元年(1506年)至嘉靖三年(1524年),参将冯祯、周尚文,千户曹纪,在原基础上陆续扩建,修拓一新。竣工后,由九十三岁高龄之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撰写《中卫儒学记》,此属中卫儒学最早的文字记载。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西路同知钱通,倡导捐资,再修文庙,竣工后由周于人撰《重修中卫学碑记》。

延至清代,学宫屡建屡修,始终未断。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署宰黄恩锡,补修文庙儒学。据《中卫县志》载:学宫内置学署,学署有堂室二十七间,分为教谕署与训导署。明伦在学署前,院有正堂五楹,东西斋房六楹,大门、仪门各四楹。作为招纳生员、习道熟经之学宫,藏书甚富,多为儒家经书、历史典籍。

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全国废除科举,试办新学,中卫儒学渐衰。延至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中卫知县蒋康沿用寺庙公产,在各堡兴建国民学堂三十一处。

早在中卫儒学之前,各地已相继设立过社学,并就庙办“义学”和“塾学”。清代重视“八股取士”,乡间孩童考县学不易,故多受教于社学。据《朔方道志》载,中卫当时有社学四处,除县城应理书院外,尚在宣和堡、镇罗堡、永康堡各设一所。

宣和堡社学位于本堡东,元帝庙右侧,建学舍九间,有学田一方。学田年纳租银四两,是为经费来源。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学舍倾颓,学田被冲毁,遂将木料移至堡内奎星阁下,重修房屋八间。至嘉庆十九年(1814年),复在堡北增垦滩地一块作为学田,岁纳以维持之。

镇罗堡社学在堡内奎星阁下,建有学舍七间,后重建时拓展为十五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置学田七十五亩,后复增两亩,岁纳田租十一点二五斗,所出分三项:三十亩作为社学延师费用,三十一亩作为生源乡试费用,其余十四亩作为文昌宫祭田。

永康堡社学设于堡东关帝庙,有学舍十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置学田一方,坐落于燕子滩,岁纳租银八两,市铺租银五两五钱。后因故将原有学田所出划归银川书院,经费由此中断。本堡百姓实不忍其废弛,众呈请县令文楠立案,岁拨学银六两,作为延师之资,使其得以继办。

义学是中卫私学的另一种办学形式,多由社会各界好义之士,利用祠堂、庙宇独建或合建,为区域贫寒子弟设立读书场所。

此类学校多在农村,由殷实人家牵头捐献,设备简易,就读方便,学费由众人分担。如《中卫县志》所述:“置椽舍以为肄业之所,捐地以作延师之费”,无须官府资助。至清代,镇罗堡之龙王庙、观音寺、李嘴庙、九塘庙以及中宁余丁的九间无梁寺,中卫常乐、永康、宣和各堡,先后均设过义学。

义学始终处于自生自灭、时兴时废之状态,发展不平衡,亦不稳定。

塾学即私塾。在明清两代,是中卫地方上最常见、最普遍、最简易的办学形式。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官绅人家聘塾师至家,教其子弟读书;二是利用宗祠设宫,专收本姓子弟就读;三是塾师本人在家设宫,招收附近子弟教授。上述三种情况多以后两种为主,延至清末民国初渐衰落。

儿童入塾先识字,日教十个左右,反复温习,周而复始。识至千字时,始读《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启蒙书,而后授四书五经,亦习字、对对、作时文,以应科举之试。私塾如此,义学、社学也大同小异。但多数学生,只求得识字会念时便辍学而止。光绪年间的秀才魏兴堂、民国初期的穷儒俞登科,即是当时典型的两个塾师。魏兴堂原籍甘肃古浪,曾于镇罗堡执教多年,方圆百里皆知;俞登科于黑马闸庙设塾,一生清贫,默默无闻,死后由其门生汪德茂以柏木棺材厚葬之。

建(就)庙立学是中卫旧时官府与民间自觉和自发的主要办学形式,是中卫人自强不息的缩影。它的创设不仅促使中卫迅速开化,民风淳朴,人杰地灵,也使许多地方贤才通过科举走上了仕途,进而引领中卫融入中州政治、经济、文化体系。据《中卫县教育志》记载:中卫明代考取进士四人,举人八人,贡生九十九人;清代考取进士二十人,举人一百七十五人,贡生一百三十七人。这些令朔方称道、令河西瞩目的昭著业绩,都是建庙立学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