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君臣(节选)

故明主慎[1]法制。言不中[2]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3]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4];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 注释

[1]慎:谨慎对待。

[2]中:适合,符合。

[3]高:推崇。

[4]辩之:言语动听而显得很有道理,这里用作意动词。辩之,认为它动听有理。

◆ 译文

因此英明的君主重视法度,对于不符合法度的言论,不予采纳;对于不符合法度的行为,不予推崇;对于不符合法度的事情,也不去做。言论符合法度的,就予以听从;行为符合法度的,就予以推崇;事情符合法度的,就去做。所以国家政治清明,疆域日益扩大,兵力日益强盛,君主地位日渐提升,这就是治国的最高境界。作为一国之君,对此不能不加以明辨。

◆ 启示

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在秦国实行变法,使秦国由弱变强,为秦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商君书·君臣》是商鞅呈递给秦王的奏疏。商鞅认为,圣人创制法度来规范社会秩序,肯定法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国之君,要让法律内化于人心,落实到行动,严格依法办事。凡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不听从,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做。本文引古证今,说明了法律的重要性,对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今天,每个人都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切实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争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和积极践行者。

延伸阅读

立木为信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他发奋图强,招贤纳士,下令:“谁能使秦国富强起来,就封他做官。”秦孝公的号令吸引了很多有才干的人,卫国贵族商鞅得到了秦孝公的接见。商鞅向秦孝公建议:“国家要富强,必须重视农业,奖励军功;国家要治理好,必须赏罚分明。朝廷有了威信,改革就容易推行。”

商鞅起草了法令,怕百姓不信任,就派人在都城南门竖起了一根三丈高的木头,下令:“谁能把木头扛到北门,就赏十两金子。”很快,南门就围了一堆人,大家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根木头谁都拿得动,用得着十两赏金?”有人说:“这是左庶长开的玩笑。”商鞅知道百姓不相信他的话,便又把赏金提到了五十两。正在大家犹豫不决时,有人把木头扛到了北门,商鞅立即派人赏给那人五十两黄金。此事传开后,整个秦国为之轰动。百姓说:“左庶长做事真是不含糊。”商鞅知道这一行为起了作用,就公布了新法令。新法令赏罚分明,以打仗立功作为判定官职大小和爵位高低的标准。贵族没有军功的,就革除爵位;多产粮食和布帛的,可以免除官差;因懒惰招致贫穷的,妻儿都罚做官府奴婢。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农业产量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增强了。

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军攻入关中,占领了秦都咸阳。他接受了樊哙、张良的劝告,封闭宫室,还军灞上。为了争取民心,刘邦以废除秦朝苛法为号召,与关中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意即杀人者要处以死刑,伤人者和盗窃者要受到与其罪行相应的处罚。由于坚决执行了“约法三章”,刘邦赢得了百姓的信任和拥护,最后取得了天下,建立了西汉王朝。

赵奢秉公执法

赵国名将赵奢担任田部吏时,负责征收农田税。有一次,他带人征收平原君赵胜的税,但相府的管事人员倚仗赵胜拒不纳税。赵奢不徇私情,依法办事,把平原君府上的九个管事一并处斩。平原君大为恼火,要杀掉赵奢。赵奢说:“您是赵国的贵公子,我要是徇私不收您的税赋,就是在削弱国家法律的威慑力,若法律的作用有所削弱,则国力也会日益衰弱;若国力衰弱,则势必招致外敌侵入。没有赵国,哪里还有您的富贵呢?您身为贵族、国戚,应当带头守法,那么赵国就会上下一致,平等履行国法,国家也会强盛稳固。您的一举一动在全国都有影响,可一定要谨慎行事啊!”赵奢的一席话入情入理,说得平原君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