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推荐序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法律顾问实务指引丛书:企业劳动法实战问题解答精要(第二版)
- 郝云峰
- 1348字
- 2025-05-12 16:36:45
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
关注劳动法立法动态的读者可能知道,劳动基准法的立法在业内持续被讨论。近些年,“996工作制”等工时及工资领域出现一些问题,急需法律给予相应的回答。同时,中国劳动法体系在工时、工资立法上还有待加强,我们尚无一部专门的工资法。为适应中国法典化发展,需要充实劳动基准法,为将来劳动法典做准备。劳动法典相较于其他部门法更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现实性。
让我们欣慰的是,劳动基准法的立法在稳步推进。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劳动基准法的议案,建议采取集中立法模式制定劳动基准法,对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加班限制及补偿等制度给予完善,加强对特殊群体保护,健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基本劳动标准水平的设定,既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保障,也涉及企业的义务承担,具有系统、复杂的特点,各方面存在很大的意见分歧。目前正积极开展基本劳动标准法的相关研究论证工作。下一步,将对劳动基准制度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综合评估,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劳动关系双方承受度等因素,兼顾劳动者和用工主体双方的利益诉求,适时提出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还有代表提出关于修改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议案。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经研究认为,当前,劳动关系的组成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劳动者的休假观念、习惯、方式也随之调整。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类假期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起草基本劳动标准法时,加强整体谋划设计,统筹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假期制度。[1]
劳动基准法的重点难点问题主要包括劳动基准的范围、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对于劳动基准的范围目前有三种观点:一种是广义的劳动基准,指所有的劳动基准规范的总和;一种是狭义的劳动基准,仅限于工时与工资;最后一种是中义的劳动基准,是指在工时和工资基础上加入目前劳动法尚未规定的劳动基准。关于工作时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标准工时,随着新型用工模式的出现,标准工时的定义是否要做相应的一些调整;二是特殊工时的审批存废;三是加班时间的限制与否。关于休息时间,涉及值班的定义、年休假与旅游经济、探亲假存废。关于工资涉及劳动法意义的工资分类、加班工资的基数、附条件的奖金、股票期权及其他福利待遇如何处理。
作为用人单位,我们应该密切关注近年关于劳动基准法的立法动态,通过行业协会、专家学者来反映用人单位的诉求,适时调整单位制度,以合规的心态来应对相应制度方面的调整,以积极的心态来迎接新的立法,我们有信心看到以劳动基准法和劳动法典为代表的立法高潮。
除了关注立法动态,用人单位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具体用工问题,这些用工问题直接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产生纠纷,甚至发展成劳动争议案件,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构成威胁。
郝云峰律师长期服务于用人单位,对于HR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将这些问题汇编成书,让更多的用人单位能够从中受益,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定会产生积极影响。
是为序。
姜俊禄 博士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注释
[1]参见:《基本劳动标准法草案有望明年提请审议》,载《法治日报》2021年11月16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