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则

1.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3.《国家安全法》何时公布?从何时起施行?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5.国家安全工作的总要求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6.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创造性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

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军事、国土、经济、金融、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粮食、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生物、人工智能、数据等诸多领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载《人民日报》2022年9月20日,第9版。

7.应当建立怎样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国家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8.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有哪些职责?

《国家安全法》第五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9.国家如何制定、完善国家安全战略?

《国家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10.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哪些原则?

《国家安全法》第七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11.哪些主体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12.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国家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该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分则第一章专门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

13.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国家情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该法规定,阻碍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情报工作的,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即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15.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述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16.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规定,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述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了妨害公务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第四款规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袭警罪,即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7.什么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的真正实现有赖于人人参与、人人有可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