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结构论话语体系

结构论话语体系作为目前流行的国家治理话语体系之一,其思想源头可以从经典物理学对宏观世界的描述中窥得一二。结构论话语在近代的发展,与马克思社会阶级分析、帕森斯的结构—行动理论以及埃文斯、斯考切波等人提出的“出走—寻回”话语框架有很大的关系。其中,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践中被赋予了强大的生命力,从而走出了结构功能主义分析的藩篱,进入到了行动哲学范畴,因而我们将其放置在“行动论”中加以阐述,这里先分析“出走—寻回”话语体系。埃文斯等人提出“寻回国家”其实是旨在重塑韦伯式国家,但为了实现国家的回归,必须在治理中强调国家的自主性和不可或缺性,追求公共建构的国家能力意涵,这也直接导致了一种中心化的结构。[5]迈入21世纪后,杰索普、穆尔曼、伊娃与托芬等学者为了解决欧盟在共同体治理中遭遇的诸多困境,提出了所谓“元治理”话语体系,但这一理论旨在超国家共同体层面缔造一个“上位治理者”(即英国)从而实现对整个治理网络的监管,这无疑与治理理论本身所倡导的理念相悖,它实则是“寻回国家”的一种国际版本的治理话语体系。[6]除了“寻回国家”之外,结构论话语框架中最具影响力的无疑属“想象论”与各种“中心论”。“想象论”强调认同政治的重要意义,认为国家是由文字和大规模印刷技术塑造的集体想象所团结起来的民族共同体。[7]国家治理的“中心论”话语(无论是国家中心、市场中心、社会中心抑或是奥斯特罗姆等提出的多中心)则是在冷战结束之后迅速崛起的,然而它只适用于在“中心—边缘”结构中解释治理行动,一旦遭遇治理“去主体化”和“行动者归来”同时出现的复杂情况就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失语”。[8]

结构论话语体系之所以广为世界各国所接受,是因为它对以“社会建构”为主要目标的国家现实极富解释力,但是结构论隐含了一种“机械论”与“决定论”观点,它刻意忽视了一个国家在演进中的具体历史与传统,认为那些组织形态、社会架构和功能界分相同的国家,其治理运行会表现出惊人的系统性规律(而且这种规律会随着国家规模的增减而呈现出线性变化)。结构论强调国家和社会的功能性因素,认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水平的关键在于国家优化社会结构的能力,这种整体性视角使得所有行动者都被结构调整所遮蔽了。结构主义者彼得·埃文斯就试图揭示“不同的国家结构会造成不同的国家行为能力”这一规律,现在看来这种所谓的规律当然是虚假的,因为事实证明结构相同的国家无法保证具备同样的能力。换言之,结构论话语体系在实践层面存在着自反性,它无法回答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既然结构至关重要,那为什么两个国家在权力、资源、制度和文化结构几无差别,但在治理能力上却表现得判若云泥?如菲律宾的政治结构完全复制自美国,但美国政治对话的工具是语言,而菲律宾使用的却是子弹。唯一合乎结构主义逻辑却又非常荒谬的答案只能是“人种差异所致”,当然,种族主义的结论早已为全世界所唾弃。同时在实践层面,结构主义的国家治理总会怀着“不断迫近最优结构”的决心,在反复调整结构的过程中开始分别赋权并进行区域性的大分工。这种赋权与分工带来的是公共性的持续扩散,于是治理领域出现了更多主体,它们在结构化的治理系统中获得任何发育都意味着国家权威的弱化,最终导致诸如“强地方弱中央”(西班牙)或“强社会弱国家”(印度)的治理失衡,严重时甚至会撕裂国家共同体。[9]结构论为了修正自身理论缺乏弹性的缺陷,提出了一种相对温和的折中方案——引入“过程”这一变量来拓展结构论的解释力。但是,“结构—过程”分析范式依然没有(也不可能)彻底摆脱结构论所隐含的那种对绝对秩序的追求。[10]这种追求反映在实践中,即结构论话语往往导致国家在治理中偏好宏大设计,认为只有经过理性科学的结构设计,才能通往善治。然而,现实却是结构设计的美好愿景与国家项目的频繁失败相伴出现,结构论在现代国家治理话语谱系中的影响力也随之日渐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