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亚尔沃斯卡的关心概念

尽管法兰克福以意志为中心的关心理论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他极具原创性的论述仍为其他哲学家提供了诸多灵感。亚尔沃斯卡批评和发展了法兰克福的关心理论,她舍弃了意志的概念,转而以情感来表达被关心的对象对于主体的重要性,并将内在性(internality)视作关心的核心要素。亚尔沃斯卡首先描述了两岁小孩为悲伤哭泣的母亲(错误地)拿来急救绷带,以及患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执着地试图帮助保姆下厨的现象,认为二者的关心所体现的内在性意味着一些态度被认同(be identified with)并被完全视为主体自身的态度,这一关心与主体对这些态度的认知无关。仅具有内在性的认同被称作本体论的认同(ontological identification),而包含主体主动反思的认同则是心理学认同(psychological identification)。亚尔沃斯卡考察了在她之前诸多的内在性观念,认为法兰克福的关心理论中的欲望的反思性(reflectiveness,法兰克福的关心以多阶欲望为核心,必然包含欲望的反思性)无法成功解释两岁小孩和患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的关心态度的内在性,并认为关心的内在性主要由主体的复杂情感(secondary emotions)解释。所谓复杂情感是指如嫉妒、罪感等包含一定程度的认知因素(如罪感通常包含对自身的重大道德缺陷的认知)的情感,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恐惧、愤怒等简单情感(primary emotions),这些情感并无认知因素,是主体对当下环境的直接反应。在不同的情境下,一些简单情感也可以归入复杂情感,如恐惧有时也可能基于主体对当下环境的复杂认知。主体诸多的复杂情感通常集中于同一个对象,且这些复杂情感之间必须满足一定的合理性(rational)要求,如同调要求(tonal commitment)连接正面和反面情感:因对方的成就感到开心,因对方的挫折感到沮丧;以及时间要求(transitional commitment)连接回溯性情感(如宽慰和沮丧)和前瞻性情感(如恐惧和希望)。亚尔沃斯卡结合实验科学的实证研究论证,集中于同一对象并满足合理性要求的复杂情感群(emotions complex)解释了这一对象相对于主体的内在的重要性,构成主体的心理连续性(psychological continuity),并最终构成主体的历时身份(identity over time)。[12]

亚尔沃斯卡的这一以复杂情感为中心构建的关心概念,因仅具有初步的形态而存在一些模糊和空白之处,有待进一步的澄清和发展。首先,由于两岁小孩和患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相对于正常成年人仅具有有限的认知能力,这一群体能够构建的复杂情感与正常成年人相比可能更为有限。比如,两岁小孩或许能够感知到母亲的沮丧状态,因而同样为此感到悲伤,但似乎不大可能基于对母亲更为复杂的事业上的成功形成完整的认知,从而构建起相应的自豪感。如果亚尔沃斯卡希望其关心概念能够解释和覆盖这一边缘人群——这是亚尔沃斯卡构建其关心概念的初衷,她显然需要对这些相对较为有限的复杂情感的构成进行更为清晰的论述和界定。其次,正如杰弗里·塞德曼(Jeffrey Seidman)所论,如果主体对X的关心意味着X对主体的重要性,那么这种重要性不仅意味着主体与X相关的复杂情感群的存在,也意味着主体将与X相关的考虑视作其实践理由的基础,这种实践理由既包括情感理由,也包括行动理由。换言之,主体对X的关心及其所包含的X的重要性应该由主体与X相关的情感和行动共同解释。[13]在亚尔沃斯卡的例子中,当两岁小孩将母亲视作生命中重要的人时,这种重要性意味着两岁小孩既为母亲的沮丧状态感到悲伤,同时也意味着与悲伤相伴的(错误地)为母亲拿来急救绷带的行动,二者共同构成了两岁小孩对母亲的关心。

即使亚尔沃斯卡的关心理论能够在上述两个方面做进一步的修正和发展,从而为关心对于个体身份的构成作用提供更为充分的说明,这一关心理论仍仅能适用于两岁小孩和患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等边缘人群,无法为正常成年人的日常情感和行动提供合理的解释。正如亚尔沃斯卡所论,由于两岁小孩并不具备分辨价值判断的正确性的能力,在亚尔沃斯卡的关心理论中,关心必然不以价值判断为基础。[14]在这一问题上,亚尔沃斯卡的立场与法兰克福类似:法兰克福始终回避讨论与关心或爱相关的价值判断,亚尔沃斯卡则直接否认这一点。如果两岁小孩对他人的关心不以价值判断为基础,两岁小孩自身和他人都无法对与关心相关的情感和行为进行建议和批评。这一点需要更为详细的说明。

在亚尔沃斯卡的例子中,母亲的悲伤和沮丧构成了两岁小孩为母亲(错误地)拿来急救绷带的关心行为的直接原因,而“她是母亲”则构成了两岁小孩与母亲相关的一系列关心行为和情感的基础。两岁小孩基于一些特定的事实形成了对“这个人”的内在信念(她是母亲),并受与“这个人”相关的特定外在原因(她很沮丧)的推动构建相应的行为和情感。正常成年人能够明确分辨构成这一信念的基础(这个人)的正确性,并能够认识到自己对“这个人”的爱这一事实构成了相关行为和情感的基础,其他的正常成年人也可能针对这一基础提出相关的批评。两岁小孩则没有这种健全的认知能力,只能以相关的情感和行为表达关心对象的重要性(这便是亚尔沃斯卡所谓的内在性之所在)。当两岁小孩对母亲构建不合理的情感或行为时,由于他无法认识到相关情感和行为的基础,他自身无法对这些情感和行为提出疑问,他人也不可能对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批评,只能通过权威的力量甚至施加强力对其进行约束。这一点在以个人活动为对象的关心中也有类似的反映。两岁小孩可能终日沉浸在某些无价值的活动(如数草坪上草的数量)中无法自拔,由于他并不具有分辨不同活动的价值的能力,不仅他自身无法根据这一活动本身的价值来规范自身与之相关的态度,从第三人称角度来看,他人也无法以合理的理由说服他改变与之相关的情感和行为,同样只能通过权威的力量甚至施加强力进行约束。正常成年人则能够形成与一项活动相关的价值判断,并据此规范自身与之相关的行为与情感,其他的正常成年人也可能针对这一基础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批评。总之,由于否定关心以价值判断为基础,亚尔沃斯卡的关心理论仅能适用于认知能力有限的边缘人群,无法为正常成年人与其所关心的对象相关的情感和行为提供合理的解释。

一旦我们注意到亚尔沃斯卡的关心概念在其整体伦理学思想中的作用,我们便能理解亚尔沃斯卡何以坚持否定关心需要以相应的价值判断为基础。亚尔沃斯卡意在以其关心概念为基础建立一个“完全的道德地位”(full moral stance)的概念,来表述道德要求对象的特征。[15]换言之,关心概念所适用的是道德行动所指向的对象,因而需要覆盖到两岁小孩和患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等认知能力有限的边缘人群;与之相对应的是道德行动的发出者,而在我们通常的理解中,道德行动的发出者需要拥有健全的认知能力。因此,亚尔沃斯卡的关心概念无法合理解释正常成年人的情感与行动,这一点就并不奇怪了。

针对以上的论证,一种可能的反对意见认为,在日常经验之中,拥有健全认知能力的个体并不总是明确考虑到爱的存在及与之相关的价值基础,而是通常根据与对象相关的具体情境直接构建相应的情感和行为。当我带生病的母亲看病时,我并未考虑到“我爱我母亲”这一事实以及这一亲情的价值基础,而是为母亲的病情担忧,并直接带母亲看病。我的论述似乎与上述司空见惯的现象相矛盾。对此我的回应如下。首先,主体是否具有健全的认知能力是一回事,主体在现实中是否运用这一能力则是另一回事,这一反对意见忽略了二者之间的区分。其次,认知能力健全的正常成年人具备价值判断的能力,但并不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时刻运用这一能力。在大部分与爱的对象相关的情境中,构成相关行为和情感基础的价值判断确实并未进入主体的考虑,反而是外在原因直接推动了事态的发展。当我带生病的母亲看病时,“我母亲是这个人”以及“我爱我母亲”并未进入我的考虑,反而是“我母亲生病了”直接推动了我带我母亲看病的行为。实践理性所具有“默认和挑战”(default-and-challenge)结构能够解释这种主体的自发性行为。[16]当我带生病的母亲看病时,“我母亲是这个人”以及“我爱我母亲”在大多数时候通常只充当了我的行为的背景理由(background reason),很少成为运思的前端理由(foreground reason),“我母亲生病了”这一事实本身足以构成我带我母亲看病的外在原因,推动我的行动。然而“我爱我母亲”不会永远充当我的行为的背景理由。当治疗我母亲的病所需花费巨大、远远超出我的经济承受能力时,或者当我带我母亲看病这一计划与另一件可能更为重要且迫在眉睫的计划相冲突时,或者当我母亲最近待我特别不好、我已在重新考虑我们之间的亲情时,这一默认模式可能会被打破。我会将与“我爱我母亲”相关的考虑引入运思的前端,结合具体的情境和其他相关事实重新考虑我对我母亲的爱,并据此采取相应的行动。

通过以上对法兰克福和亚尔沃斯卡的关心概念的讨论,我们能够发现,由于法兰克福基本忽略了与关心相关的价值判断,亚尔沃斯卡用以解释边缘人群“完全的道德地位”的关心概念则直接否定了价值判断的可能性,二人的关心概念均无法解释认知能力健全的正常成年人的日常情感和行为。我们需要一种更为肯定主体的价值判断能力的理论。重视理论也许是更为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