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如何将有限的资源充分调动起来,实现各级政府或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绩效,一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瓶颈(吴淼,2007),现阶段以农户自我选择为核心的农户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突破这一瓶颈的现实有效路径(蔡起华、朱玉春,2014;王昕,2014)。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全书以下简称小农水)作为一种典型的农村生产性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因直接分布在田间地头,其供给绩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农户增收(宋洪远、吴仲斌,2009),但在当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细碎耕地上,农户不可能独立解决具有公益性的小农水的供给问题,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农户参与小农水的建设、管理及维护,使农户依托于村庄这个最小的有效灌溉单位,实现村庄集体行动,并相应地减轻政府或集体的责任,以提升小农水的供给效果(韩俊等,2011;贺雪峰、郭亮,2010;吕俊,2012;Muchara et al.,2014)。可见,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已成为中国小农水供给机制创新的现实选择。然而,一方面,农业比较收益低导致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户自身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提高了他们参与小农水供给的交易成本,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效果亟待改善(蔡起华、朱玉春,2015a)。在当前制度环境和经济发展要求下,如何有效地促进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已成为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果的关键所在(蔡起华、朱玉春,2016),也是政府相关部门诱导体制外供给主体——农户积极参与小农水供给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细致剖析农户参与小农水供给的内在逻辑机制,不仅对丰富当前公共产品供给理论体系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完善中国小农水供给机制也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这正是本书选题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