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态人口红利”促进老龄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熊必俊 郑亚丽
- 5301字
- 2025-04-07 15:50:41
第一部分 对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1]
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年型社会,现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1.3亿人,预测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达到3亿人和4.2亿人。与此同时,老年人口比重将由现在的10.1%上升为2030年的22.9%和2050年的29.8%。中国人口老龄化是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出现的,但是老龄化进程过快是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的结果,因而出现了老龄化进程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象。实施可持续发展是中国政府的既定国策,近期的发展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力争2020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可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包括合理年龄结构在内的良好人口环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应对“老龄人口比重上升”的挑战。对于中国来说,一方面社会经济要发展,另一方面人口在进一步老龄化,研究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采取对策使之在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中趋向协调,对于实施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是非常必要和十分重要的。
中国人口老龄化可能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影响
1.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劳动力资源减少
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体人口中处于核心和支配地位。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表明,劳动力资源丰富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反之则制约社会经济发展。中国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必然导致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劳动力资源减少。中国近期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的幅度大于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幅度,因此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呈上升趋势,预期2010年达到67.2%。但是这只是暂时现象,此后少年儿童人口比重下降的幅度小于老年人口比重上升的幅度,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就会下降,预计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下降到58.6%和53.9%。早期进入老年型社会的上海在前几年已出现“青年人赤字”现象,北京到2010年也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出大于进的局面,这种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递减的趋势将会在全国出现,如不能及时扭转,势必严重制约社会经济发展。
2.供养系数上升,劳动力成本加大
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必然导致老年赡养系数和总供养系数上升。据预测,老年赡养系数2010年为18.3,2030年为39.0,2050年为52.3。与此同时,总供养系数相应上升,2010年为48.8,2030年为70.0,2050年为85.5,大大超过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48~55)。与日俱增的老年赡养系数和总供养系数不但使社会不堪重负,而且会使劳动力成本加大,降低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
3.用于老年人的保险支出加大,影响社会扩大再生产
老龄化意味着退休人员增多,政府用于养老金的支出加大。据统计,1995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总数为3094万人,2001年增加到4018万人,预测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增加到7067万人和10303万人。1995年全年发放离休、退休、退职费为819.5亿元,2001年为3059.0亿元,预测2030年和2050年将分别增加到47149.3亿元和182195.2亿元。未来养老福利支出的大幅度增长将影响社会扩大再生产,不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促进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必要可行的措施和多方面的配合。对此有以下设想和建议。
1.制定一个既能控制人口增长,又能避免过度老龄化的人口发展规划
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前提是人口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我国既要控制人口增长,又要防止老龄化速度过快和老年人口比重过高。因此要制定一个两者兼顾的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在人口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老龄化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为了控制人口总量增长,减缓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的压力,实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的奋斗目标,我们的人口发展规划必须在一段时间内,认真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保持低生育水平,在达到适度人口的指标后,按照动态适度人口理论,把人口增长率保持在0%~0.5%的范围内,从而使人口年龄结构保持在有利于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平上。
2.建立与老龄化进程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保障老有所养是老龄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维也纳大会要求各国政府“根据向所有老年人都提供保险的原则建立或制订社会保险制度”,强调养老保险应考虑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及国民经济能力,同时应努力实现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为养老计划提供资金时需要慎重考虑,以便确保这些计划实现,而不妨碍社会经济发展。这些论述对于我们来说更具有现实意义,在我国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建立一个既能保障老年人经济生活需要又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养老保障体系将是我们实现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适应我国老龄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们应建立一个公平与效率兼顾、基金来源多渠道、城乡有别的社会养老、家庭养老与社会助老服务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由国家基本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组成,国家基本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宜采用现收现付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的模式,即在现收现付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账户储存积累,多征集一部分保险费为积累基金,为下世纪老龄化高峰期的退休金剧增做准备。这样既能保障近期内老年人的经济生活,又能缓解未来的压力。据有关部门预测,如果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建立养老保险积累基金,到2030年积累基金总额可以达到142.518亿元,超过同年的退休金支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目前要充分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政府对有养老任务的子女给予适当的资助和优惠。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在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的筹集,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此外还可以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保险作为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满足个体劳动者、农民和部分职工对养老的特殊需求。
3.适时提高劳动年龄上限,把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保持在有利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水平上
劳动年龄人口在总体人口中处于核心和支配地位,劳动年龄人口比重高表明,劳动力资源丰富,总供养系数低,有利于经济发展;比重低会导致劳动力资源减少,总供养系数加大,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总供养系数保持在较低水平上是发达国家确保老龄化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
劳动年龄的上限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口预期寿命的延长而相应提高。我国以59岁为劳动年龄上限是20世纪50年代根据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确定的,现在已显得偏低。4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已大大提高,人均预期寿命已延长到70岁,预计2000年为71.2岁,2050年接近80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从2005年起,每隔5年把劳动年龄上限提高1岁,用25年的时间到2030年提高到64岁(同现在发达国家的劳动年龄上限一样),是完全可能的。这样做的结果将使2030年和205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由原来的58.6%和53.9%,提高到66.5%和63.1%,这意味着2030年和2050年的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可以分别提高到2010年和2025年的水平。提高劳动年龄上限的另一个好处是可以使2030年和2050年的老年赡养系数分别由39.0和52.3下降到22.5和30.9,同时使2030年和2050年的总供养系数相应由70.0和85.5下降到50.3和58.4(见表1),相当于保持20年前的低水平。这种提高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和降低老年赡养系数及总供养系数的措施,对于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和实现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十分有效,也很有必要。
表1 劳动年龄上限为59岁(Ⅰ)和64岁(Ⅱ)时我国有关数据差异的对比

4.开发利用老年人力人才资源,变老龄化的压力为动力
迎接老龄化挑战的另一重要措施是开发利用老年人力人才资源,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要求各国政府“研究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发展对老龄化的影响,以便使老年人的潜力得以发挥”。联合国的一项国际调查指出,“用来赡养有病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以及为退休或过依赖生活的岁月提供生计的财富,不可能相当迅速地生产出来,除非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当然包括老年人自己”。如果说当前我国劳动力比较富裕的话,那么,十几年后这一优势将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一可以弥补劳动力不足,二可以为国家多增创财富,三可以变一部分消费人口为生产人口,变人口老龄化的压力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快社会经济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实行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所依靠的是人才,目前我们劳动力供过于求,但人才资源严重不足,解决的办法一是在校培养,二是在职培训,三是从国外引进,四是起用老年人才,四者之中以起用老年人才成本最低,见效最快。
为了充分发挥一大批老年与准老年人才资源,我们应当继续执行198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适当延长他们的离退休时间,进一步贯彻人事部的关于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与搞好第二次人才开发相结合的国家政策。
5.大力发展社区助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在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小型化、核心化以及老年人预期寿命延长的背景下,一方面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增多,另一方面家庭照料老年人的资源在逐渐减少,需要通过发展社区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不足。在民政部的领导下,我国到2000年年底已建立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8万个,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12674个,各类便民利民服务网点45.2万个,为一部分急需照料的老年人提供了服务。但是在社区服务的发展过程中对发展缺乏宏观政策的指导,缺乏管理人才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服务项目少,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发展和提高。我们的建议是:
(1)把发展社区服务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的管理部门;
(2)国家对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和优惠政策;
(3)探索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社区服务管理模式;
(4)加强管理干部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在政府的扶持下,多方集资因地制宜地建设多层次的服务设施,以实现“六个老有”为方向,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不同层次的助老服务。
6.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老年法律体系
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问题和人口老龄化问题都将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措施,归根结底要体现为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我国已于1996年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是,总体来说,有关老年人的法制建设还滞后于老龄化的发展,在处理很多涉老的民事纠纷方面,缺乏专项法律和法规依据。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我们应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家庭赡养法、社区服务法、老年人住宅法、老年福利法和老龄事业发展法。实践证明,建立健全老年法律法规体系,可以更好地调整老年人与非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制裁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睦,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7.发展老龄产业,繁荣老年市场
人口老龄化对市场总需求的影响必然导致市场结构的变化。因此,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市场,已成为保持市场稳定与繁荣的重要途径。
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在1998年《澳门亚太老龄化问题行动计划》中,把老年人与市场列入了地区人口老龄化进程中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七大领域之一,吁请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予以重视。1999年10月在上海召开的“99亚太地区老年消费研讨会”进一步为老年消费研究和市场开拓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我国民政部杨衍银副部长在开幕式上致辞指出,老年消费是一个有潜力、有前途的领域,希望全社会给予充分重视。可见老年消费问题不仅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而且也是拉动国内经济需求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8.提倡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建设成功的老年社会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前提是要有健康的身体和适应老年型社会发展的知识和技能。为此,1993年国际老年学大会把“科学地为健康的老龄化服务”作为大会主题。《联合国关于到2001年老龄工作的全球目标》强调:“开展人人健康老龄化运动,此项运动旨在从整体上促进老年人的健康,从而使老年人在体力方面、智力方面、社会方面、感情方面、脑力和精神方面得到平衡发展。”
2002年,联合国在马德里召开的第二届世界老龄大会进一步把实现以健康、参与和保障为三大支柱的积极老龄化写进了大会的《政治宣言》和《2002年马德里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老年人参与社会是应对老龄化挑战的需要,有助于把老龄化对社会经济积极的压力转化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可持续发展以人为中心,实践证明,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可以为社会成功地处理老龄问题奠定必要的人力基础,也是协调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萧振禹:《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其他领域的影响》,华龄出版社,2000。
熊必俊:《论21世纪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协调发展》,冯贵山主编《迈向21世纪老龄问题国际研讨会论文集》,1998。
熊必俊主编《保障老有所养的理论与实践》,经济管理出版社,1999。
顾鉴塘:《中国为老服务产业政策研究报告》,华龄出版社,2000。
田敬科、张同春:《建立健全老年法律体系》,华龄出版社,2000。
熊必俊:《人口老龄化与可持续发展》,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2。
谢联辉、宋玉华主编《全球行动——迎接人口老龄化 联合国老龄话题文件总汇》,华龄出版社,1998。
[1]本文为向2004年“第36届世界社会学大会”提交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