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言
- 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研究
- 贺鉴
- 10214字
- 2025-04-01 11:31:30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一 问题的提出
北非地区是一个独具特色的混合法域,传统习惯法、伊斯兰法、大陆法、普通法、社会主义法都曾经在这个地区产生过重要影响。在新旧殖民主义、伊斯兰教、社会主义思潮、军人政权以及民主化浪潮、“茉莉花革命”的影响下,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呈现出多彩的画面。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问题属于法学与政治学交叉研究的前沿问题。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分析不同历史时期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特点和原因,揭示其发展进程中的规律,探讨其发展趋势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意义。
二 研究意义
全面展开对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系统研究,不仅是提供理论指导,还具有促进政治发展实践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拓宽政治学与法学交叉研究的视野
我国学界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发展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对于亚洲和拉丁美洲等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研究也有一定成果,但很少有人将目光投向非洲国家。中国对非洲法的研究大致开始于20世纪末,近年来尤其关注非洲的政治与人权问题,但关于非洲国家政治发展的成果很少,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之间的关系研究更是少之又少。迄今为止,还无人对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进行系统研究。本著作能够拓宽外国法与比较法、国际政治与比较政治研究的视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相关空白。
2.对发展中国家有重大借鉴意义
北非各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在南苏丹独立之前,它们都是阿拉伯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5个北非阿拉伯国家曾经宣布奉行社会主义,[1]有4个国家曾经颁布并适用社会主义宪法。因此,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其他阿拉伯国家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3.有利于加强中非人权合作
人权是宪法和宪政的核心内容,面对西方的人权外交,中非之间需要进一步从法律制度层面,特别是需要从宪法层面加强了解与合作。要加强中非人权合作,必须深入研究北非国家的宪法变迁、政治发展和宪法人权保护问题,在此基础上相互吸取宪法变迁、政治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宪法人权保护,推动民主与法治进程。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关于非洲法的研究,西方国家起步较早,可溯源至殖民统治时期。[2]对于非洲的本土人情和习惯,最初踏上非洲大陆的探险家和宗教传教士在相关文献中都有所记载,也有少数人类学学者对于非洲本土的习惯法感兴趣,但他们最初只把它当作非洲的风土人情和习惯,而非法律。[3]西方对非洲法律文化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二战后,尤其是1957年加纳作为非洲首个取得独立的黑人国家,拉开了非洲民族独立运动的大幕,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成功摆脱殖民统治,获得独立。在此情况下,正如无法否认社会主义法的存在一样,西方学者也无法否认非洲法存在的现实。[4]一些从事比较法研究的学者开始慢慢地关注到非洲法的研究领域,尤其是对非洲大陆的习惯法更加看重。有些西方学者开始承认他们以前认为的所谓“习惯”是一种不同于西方观念的法律。[5]英、法等前非洲殖民宗主国以及美国、日本、印度、荷兰、德国、加拿大、苏联等国都成立了专门的研究机构,特别是英、法等前非洲殖民宗主国十分重视对非洲法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机构主要有:伦敦大学东方与非洲研究学院(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of the University of London)[6]、巴黎大学法学院和非洲法律与经济系[7]、国际非洲法协会[8]、印度新德里大学的非洲法研究中心、苏联科学院的非洲研究所[9]等。在非洲国家独立后,非洲国家的一些领导人和学者对非洲文化的研究也颇为重视,成立了一些协会和科研机构。例如,1967年10月13日成立的赞比亚法学研究协会(Juristic Studies Association of Zambia)[10],1966年成立于埃塞俄比亚的海尔·塞拉西一世(Haile Selassie I)大学法学院的非洲法律发展中心[11]等。一些国家还创办了相关专业杂志,主要有:《非洲法杂志》(Journal of African Law)[12]、《现代非洲研究杂志》(The Journal of Modern African Studies)[13]、《非洲法研究年刊》(Readings in African Law)[14]、《贝南文集——非洲各国法杂志》(Recueil Penant:Revue de droit des pays d'Afrique)[15]、《法律和政治独立与合作杂志》(Revue juridique et politique Indépendance et coopération)[16]、《非洲法研究》[17]、《非洲季刊》[18]等刊物。比较法学者日益关注非洲法律文化,出版了一些学术专著[19],发表了大量的相关论文。[20]
中国的非洲法研究起步较晚,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内较早对非洲法问题进行初步介绍和论述的著作是朱景文教授的《比较法导论》[21],这部专著更多是从比较法的研究视角展开的,侧重于比较法研究。在非洲法研究这方面,也有一定的译著,如《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由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编译[22]。湘潭大学是中国非洲法研究重镇。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因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所(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的前身)的成立,中国的非洲法研究有了较大发展,尤其是《非洲法导论》《非洲法律文化专论》《非洲法律发达史》等著作的出版以及《西亚非洲》《河北法学》《湘潭大学学报》《人民法院报》等报刊“非洲法专栏”的开设[23],标志着中国的非洲法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浙江师范大学非洲研究院针对非洲教育、非洲经济、非洲政治与国际关系、非洲法律进行研究,浙江师范大学出版了非洲研究文库系列丛书。但总体看来,中国的非洲法研究要远远落后于国外的相关研究。
迄今为止,对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尚无系统研究。中外学者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
一 关于宪法变迁
联邦德国的公法学者耶林令克(Geosg Jellinek)是宪法变迁理论的发轫者。他在《宪法的修改与宪法的变迁》一书中首次对宪法变迁和宪法修改的理论进行介绍,分为五种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对两者的概念、发展和其他方面进行了分析比较。英国学者K.C.惠尔教授将宪法变迁的方式进行了类型化处理,分为宪法修改、司法解释以及宪法惯例和习惯,并对宪法变迁和政治秩序维护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整体做出了论证。日本学者穗积陈重提出了“无形法”的概念,以此来描绘法律包括宪法的演变过程。中国台湾学者林纪东将宪法变迁的范围限定为宪法的自然变更或者无形修改,而将宪法沿革和宪法的修改排除在外。秦前红认为,宪法变迁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的含义:(1)世界各国宪法、某种类型宪法或者某个国家宪法产生、发展的经过;(2)某国宪法修改的经过;(3)宪法的自然变更或者说无形修改[24]。韩大元和杨海坤等人认为,宪法变迁是指宪法条文没有发生变化,但因社会生活的变迁而导致宪法条款的实质内容发生变化。[25]在韩大元看来,宪法变迁与宪法修改的性质是不同的。李海平赞同韩大元有关宪法变迁的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宪法变迁的立论基础及其界限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侯建主要是基于宪法变迁模式和政治秩序塑造的视角,对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三种宪法变迁方式进行了论述,认为这三种方式是一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综合性宪法变迁模式。这种模式对于政治秩序的塑造,宪法权威性、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维护都存在一定的裨益。韩永红赞同秦前红有关宪法变迁的界定[26],并从历史的角度论述了宪法变迁的互动与妥协。陈冬对宪法变迁与宪法解释进行了系统比较分析,认为通过加强宪法解释等方式实现宪法变迁有利于良好政治秩序的建构。李伯超和邹琳认为“宪法修改”和“制定新宪法”都属于宪法变迁的范畴。苗连营等人认为在成文宪法国家中,宪法变迁主要包括宪法解释和宪法修改两种。[27]
二 关于政治发展
(一)国外政治发展研究状况
在20世纪50年代以前,就开始有学者将政治发展的某些主题作为研究重点。但这个时期研究所取得的一些成果只是作为研究其他政治问题的一个附属产物,并没有独立开展的真正的政治发展主题研究。这个时期更多的是政治研究发展的初创萌芽、酝酿发育的过程。
政治发展研究的活跃期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在这个时期,政治发展的相关研究已经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注意和重视,许多学者都深入这一领域进行研究,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著作,也诞生了一批著名的学者,例如,亨廷顿、阿尔蒙德(G.A.Almond)、派伊(Lucian W.Pye)等人。其中,有一个组织在政治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它便是“社会科学研究协会比较政治委员会”(Committee on Comparative Politics of the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Council,简称SSRC)。该委员会大力提倡关注新兴国家的现代化问题,用动态途径研究新兴国家的政治现代化。其先后出版了一些有关政治发展研究的丛书,如1963年阿尔蒙德和西尼·弗巴(Sidney Verba)的《公民文化:五国政治态度与民主之研究》,1963年派伊编写的《沟通与政治发展》,1963年拉巴隆巴拉的《官僚体制与政治发展》,1964年罗勃·华德(Rober E.Ward)与卢斯陶(Dankwart A.Rustow)合编的《日本与土耳其的政治现代化》,1965年科尔曼编的《教育与政治发展》,1965年派伊与西尼·弗巴合编的《政治文化与政治发展》,1971年科尔曼等人合编的《政治发展的危机和序列》。在这个时期,许多从事政治学研究的专家学者相继著述了一批在国际上至今仍有影响力、仍有话语权的政治学作品: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比较政治学——发展的研究》,再版时改为《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以及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等。这些著作一方面实现了对政治学研究资料的整合,促进了政治学资料来源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治学研究水平的提高。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政治发展研究逐步进入低迷期。由于政治科学不能建立可以适当地说明“第三世界”问题的现代化大型理论,政治学学者转变了研究方向,将政治学的视野放到了实际工作之中,更加着重于对经验基础上的理论研究。在这个研究思路的指导下,政治学学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公共政策方面,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在研究过程中被重新调整,变得更为重要。
(二)国内政治发展研究状况
中国政治发展理论研究分为初始阶段(20世纪80年代)、发展阶段(20世纪90年代)、繁荣发展阶段(2000年以来)三个时期。
初始阶段,中国有关政治发展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西方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政治发展理论的简单介绍。该阶段的研究存在严重不足,主要表现为对政治发展的研究以对国外研究的介绍和翻译为主,独创性成果较少。这一阶段翻译的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经典文章和西方学者的部分政治发展理论著作,主要有:《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小G.宾厄姆·鲍威尔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塞缪尔·亨廷顿著)、《政治发展面面观》(鲁恂·W.派伊著)等。这个阶段关于中国的政治发展理论研究很少,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是王沪宁的《现阶段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几对关系》(1989年)、徐勇的《转型期的中国政治发展:困境与出路》(1989年)。前者对中国政治发展的六对关系进行了探讨。后者则分析了转型时期中国政治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和出路。
20世纪90年代,中国政治发展理论的有关研究进入了理论发展阶段。这个时期发表的有关论文的质量和数量都较以前有了很大提升。研究者们在介绍和分析西方政治发展理论的同时,也开始探讨中国自身政治发展的逻辑。刘靖华的《伊斯兰教、世俗共和政体与发展——埃及共和国宗教与政治发展的多角分析》,对政治发展的过渡性政治形态进行了分析,进而将纳赛尔时期、萨达特时期、穆巴拉克时期的宗教与政治发展进行了伊斯兰社会主义、伊斯兰资本主义、埃及民主化的论述,最后揭示了社会变革与寻求政治稳定之间的悖论。[28]李元书的《关于当代政治学现状与我国政治学建设的思考》,将当代政治学与传统政治学在研究方法的革新、研究范围的扩大、研究体系的新颖方面进行了比较,然后对政治学新兴学科的勃发进行了分析[29]。王建国和王国勇在《发展中国家政党与政治稳定》一文中,将政党与政治稳定理解为一对矛盾的统一体,两者如影随形,因而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执政党体系,减少政党腐化,健全政治录用与参与机制。[30]臧乃康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对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厘清了影响政治稳定、制约政治发展的三组矛盾障碍,认为中国要想谋求政治稳定与政治发展的和谐与统一,就必须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调整利益关系,建构和完善政治参与机制,构建合理的推进机制。[31]刘福成的《中国政治制度的形成与发展》,首先分别梳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制度,最后强调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2]郭定平在《我国市民社会的发展与政治转型》一文中,对我国市民社会的一些基本特点进行了简单介绍,认为市民社会的发展必然会带来中国政治四个方面的全面转型。[33]杨仁厚的《我国政治稳定研究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政治稳定研究的现状进行了系统梳理,认为政治稳定研究存在意义重视不够、问题有待拓展、观点有待澄清、研究有待深化、方法有待改进的问题。[34]李元书的《政治发展的涵义、特征和研究意义》,从8个方面对政治发展的含义进行了清晰论述,将政治发展的特征概括为政治发展的进步性、政治发展的目的性、政治发展的人性、政治权力的衰微性、政治发展的多样性,最后从4个方面对政治发展的意义进行了解读。[35]刘翰和洋龙的《50年来的中国政治学》对中国政治学的发展历程、主要成就、问题和前景进行了整体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政治学研究的建议。[36]
自21世纪以来,中国有关政治发展理论的探讨进入繁荣发展阶段。之所以把2000年以后作为繁荣期,主要是笔者以主题和篇名为限制条件,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词“政治发展”,发现从国内政治发展研究开始的1983年至1999年总共发表论文319篇,其中以1999年最多,共计69篇,而2000年就有83篇,并呈稳定上升趋势,2000~2017年共计3234篇,是上一阶段的10倍多。[37]这些成果的质量也有很大提升。
从以上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国内外学界越来越重视对非洲国家政治发展问题的研究,但很少有成果论及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问题。已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宪法变迁的基本理论问题,但还无人探讨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变迁问题。前人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著作的写作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但必须看到,相关研究还不够,尤其是中国的有关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因此,对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三 关于非洲国家的宪法制度
法国1979年出版的《法语非洲国家和马尔加什共和国宪法制度》(Les Institutions Constitutionnelles des Etats d'Afrique Francophones et de la Republique Malgache)对部分法语非洲国家和马尔加什共和国的宪法制度进行了介绍。[38]南非学者约翰逊(Johnson)编著的《新南非宪法的制定》(Constitution-making in New South Africa)、南非学者安德鲁斯(Andrews)编著的《后种族主义时代的宪法》(The Post-Apartheid Constitutions)等对新南非宪法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Bankole Thompson所著《宪法史与塞拉利昂法》(The Constitutional History and Law of Sierra Leone:1961-1995)从宪法史的角度论述了塞拉利昂1961~1995年宪法和法律的发展。[39]1997年出版的《非洲宪法》(Les Constitutions Africaines)对非洲14个国家的宪法文本和制度进行了详细介绍。[40]1998年出版的《南方法语国家新宪法》(Les Nouvelles Constitutions des Pays Francophones du Sud)对阿尔及利亚、摩洛哥、毛里塔尼亚、突尼斯、黎巴嫩5个法语国家的宪法文本进行了刊印。[41]《黑非洲法语国家宪法制度》(Les Systemes Constitutionnels en Afrique Noire les Etats Francophones)对黑非洲法语国家的宪法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分析。[42]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办的《宪法委员会备忘录》(Les Cahiers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43]在发刊和办创的过程中,发表了大量关于非洲国家宪法制度的论文。例如,法国马赛三大的菲利普教授在2000年第9期的Les Cahiers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杂志发表文章对南非的宪法法院制度进行了系统论述。[44]又如,雅克罗伯特在1997年第2期的Les Cahiers du Conseil Constitutionnel杂志发表论文对法语宪法中的平等原则进行了论述。[45]美国学者凯斯·R.孙斯坦在《设计民主:论宪法的作用》的第十章中以南非宪法法院的一个判决为切入点,论述了南非宪法有关公民社会与经济权利保护的制度。[46]2008年出版的《尼日利亚宪法》(Constitutional Law in Nigeria)对尼日利亚宪法进行了逐条解释和分析。[47]
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1964年主编的《世界各国宪法汇编》和北京大学法律系宪法教研室1980年编写的《宪法资料选编》,在收集世界各国宪法的基础上,对部分非洲国家的宪法文本进行了罗列介绍。[48]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室编译的《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非洲分册)主要从宪法文本的角度,对非洲38个国家的宪法制度进行了一些简单介绍。[49]何勤华、洪永红主编的《非洲法律发达史》除对非洲一些国家宪法法律的起源、演变、发展过程、内容和现状进行了介绍之外,还对非洲法的伊斯兰化、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在非洲法律制度的影响方面做了详细分析。[50]洪永红、夏新华等的《非洲法导论》用一整章的内容论述了非洲宪政制度的发展。[51]张怀印的《尼日利亚宪法述评》从述评的写作角度,论述了尼日利亚宪法的一系列发展概况和制度设计。[52]韩大元主编的《外国宪法》在其中的一些章节对南非和尼日利亚的宪法制度进行了介绍。[53]涂上飙和窦家应在《埃及宪法的发展和特点》一文中将埃及宪法的发展过程分成了三个阶段,其中也体现出了埃及宪政建设和宪法变迁的一些特点。[54]《列国志·埃及》[55]、《列国志·阿尔及利亚》[56]、《列国志·突尼斯》[57]、《列国志·苏丹》[58]、《列国志·利比亚》[59]、《列国志·摩洛哥》[60]的有关政治制度或法律制度的章节简单地提及了相关国家的部分宪法制度。张福森的《各国司法体制简介》对埃及、南非、肯尼亚、苏丹、喀麦隆、摩洛哥、科特迪瓦、莫桑比克8个非洲国家的司法体制进行了简单介绍。[61]《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主编的《世界各国宪法》(非洲卷)对非洲54个国家2012年前正在适用的宪法文本进行了翻译汇编。[62]《世界历史文库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的一套《北非史》[63]、《摩洛哥史》[64]、《利比亚史》[65]、《苏丹史》[66]、《突尼斯史》[67]对北非阿拉伯国家的部分宪法制度和政治制度进行了介绍。
第三节 主要内容和主要观点
一 主要内容
本著作从法学和政治学跨学科交叉研究出发,着眼于法律史学、比较宪法学、比较政治学和国际政治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比较研究、跨学科研究、文本分析与实证相结合等研究分析方法,对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进行系统分析。首先,对宪法变迁和政治发展的相关理论进行综述;其次,对北非特色的宪法变迁和政治发展理论进行总体概要分析;再次,分为三个部分,依次介绍了独立初期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与宪制尝试、变革时期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转型时期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最后,详细论述了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规律与趋势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
本书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包括六章内容。第一章的内容主要是对国内外有关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理论的各种观点进行梳理和评价,探讨宪法变迁对政治发展的影响。第二章的内容主要是探讨北非阿拉伯国家独立初期的宪法与政治发展问题,这个时期主要是对西方宗主国和苏联宪法的模仿和移植。第三章的内容主要是分析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期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与政治的变革,重点论述社会主义思潮、军人政权以及伊斯兰复兴运动对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影响。[68]第四章的内容主要是分析冷战后在民主化浪潮和“茉莉花革命”的影响下,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新变化。第五章的内容主要是论述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特点。第六章的内容主要是预测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趋势,探讨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启示意义。
二 主要观点
1.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三个时期
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经历了“初创”“变革”“转型”三个时期。独立初期,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与政治尝试主要是对西方国家,特别是原宗主国的模仿,[69]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受苏联的影响。变革时期,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主要是受社会主义思潮、伊斯兰复兴运动、军人政权的影响。在民主化浪潮的推动下,冷战后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与政治的转型主要是模仿以“多党民主制”为核心的西方自由民主政治[70]。
2.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三个主要因素
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因素有很多,其中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文化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而经济因素是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根本原因。政治因素对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影响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政治革命和军事政变导致宪法变迁;政党在国家政治中地位的变化引起宪法变迁;行政效能的发挥和行政权力的扩大导致宪法变迁。在不同时期,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文化因素也有所不同。在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的初创阶段,其立宪思想主要是受其西方原宗主国宪法文化的影响;在变革阶段主要是受东方社会主义文化和伊斯兰复兴思想的影响;在转型阶段则主要受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宪法文化的影响。
3.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三个主要方面
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内容主要是指民主制度、人权制度以及权力制衡制度的变迁,既包括无形变迁,也包括有形变迁。[71]在民主制度方面,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通过修改或变革逐步完善了代议制民主,并从代议民主制向代议制民主、行政民主、社会民主并存的多重民主制转变。在人权制度方面,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通过修改或变革逐步完善了第一代人权和第二代人权的有关规定,第三代人权发展成为北非各个国家宪法的重要内容。在权力制衡制度方面,北非阿拉伯国家通过修改或变革宪法来完善国家层面的权力制衡机制,从一党制到多党制,分权制衡逐步发展,并向双重权力制衡机制方向发展。
4.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五个主要特点
在南苏丹独立之前,北非阿拉伯国家都是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都以伊斯兰教为国教。南苏丹不属于阿拉伯国家联盟的成员,主要信仰基督教、伊斯兰教和本土宗教。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强调阿拉伯属性和伊斯兰教的崇高地位;受西方宪法特别是原宗主国宪法的影响深远;大多借鉴了苏联社会主义宪法;过分强调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权力;宪法不稳定和发展不平衡[72]。北非阿拉伯国家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伊斯兰教和伊斯兰法的崇高地位;都模仿过西方特别是原宗主国的政治;大多数国家曾经尝试过社会主义政治;都具有高度集权的特点;宪法文本的变动频繁。
5.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决定了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初创时的立宪方式和内容
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初创和宪制尝试的历史背景有很大的相似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治上获得独立;经济上没有摆脱殖民主义的控制;文化上受原宗主国影响很大。北非阿拉伯国家获得民族独立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通过和平方式取得独立;通过武装斗争获得独立;通过进步的军事政变或人民革命的方式取得独立。独立的方式对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初创和宪制尝试有很大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经济上的脆弱性和严重依附性,必然导致其政治极易受外部环境和因素变化的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在文化上受西方文化,特别是原宗主国文化影响很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北非阿拉伯国家社会精英“西化”;原宗主国语言成为北非阿拉伯国家的通用语言。
6.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复合宪法模式趋势
所谓复合宪法模式,即集政治宪法、法律宪法、社会/公民宪法于一体的复合模式。构建复合宪法模式,可以使北非阿拉伯国家培育出一种力量最为深厚、根基最为扎实的政治能力。[73]这是北非阿拉伯国家摆脱政治动荡局面、实现制度性政治稳定、获取与增强政治能力的有效的现实途径。因此,可以预见,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总体趋势是朝着复合宪法模式发展的。
7.北非阿拉伯国家构建北非伊斯兰特色的自由民主政治发展趋势
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向北非伊斯兰特色的自由民主政治方向发展。具体包括两个主要方面:自由民主政治,北非伊斯兰特色。这两个方面在未来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中是有机统一的。[74]对于北非阿拉伯国家来说,政治发展的理性选择应该是,在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先进的政治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有机结合本土资源,根据本国的国情建构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政治模式——北非伊斯兰特色的自由民主政治。[75]
8.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启示
北非阿拉伯国家均为发展中国家,自独立以来,先后有5个国家宣布信奉社会主义,其中还有4个国家制定并颁布过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从整体上对国家制度进行了社会主义的建构和尝试。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对阿拉伯国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其宪法变迁的启示包括三个方面:要选择合适的宪法变迁路径;要采用综合性宪法变迁模式;要重视军人政权对宪法变迁的影响。其政治发展的启示包括五个方面:要正确处理宪法移植与本土化的问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要重视互联网新媒体对政治发展的影响;要加强执政党的自身建设;要大力培养本国特色的政治文化。
三 主要创新
本著作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程度,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相关研究空白
“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属于政治学与法学跨学科交叉研究的理论前沿问题。由于2010年年末发生的“茉莉花革命”在北非阿拉伯国家蔓延,突尼斯、埃及、阿尔及利亚、苏丹、摩洛哥、利比亚等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冲击,甚至有些国家发生了政变。但整体来看,现有的研究都只是聚焦于其中的一个国家,没有对北非阿拉伯国家整体的政治发展情况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各个国家的阐述也大多处于初步阶段,尚无人从宪法变迁的角度对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进行深刻论述。因此,本著作具有较大的创新价值,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相关研究空白。
2.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
本著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例如,有关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和政治发展的因素,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初创时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内容,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特点,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和政治发展的趋势,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启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