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跨境并购概述

一、跨境并购的概念

并购(Merger and Acquisition)为合并(Merger)与收购(Ac-quisition)的合称。合并是指两家公司合二为一,分为两种不同形式:一为原有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新公司,原有两家公司均不复存在;二为原有两家公司存续一家,另一家公司不复存在而并入该存续的公司。收购是指一家公司将另一家公司或资产收购,目标公司与目标资产仍然单独存续,只是在交易完成后,被收购方所持有。[9]

跨境并购是并购行为的一种范围上的延伸。跨境并购中的“跨境”指的是并购的目标公司和目标资产不在实施并购的企业的注册国家。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的特殊目的实体开展并购行为,则即使最终实施收购的特殊目的实体与并购的目标公司和目标资产位于同一国家,这一并购行为仍属于跨境并购。

二、跨境并购的类型

跨境并购的类型包括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等。横向并购通常是指竞争方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通常是指具有上下游供应或销售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并购;混合并购通常是指不具有竞争关系且没有上下游供应和销售关系的主体之间的并购,最有代表性的是通用电气公司对大量不同行业的企业进行的并购。[10]

三、跨境并购的三种基本模式

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和合并是跨境并购的三种基本模式。股权收购是跨境并购中最常见的并购模式,即境内投资者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完成收购,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在股权收购中,境内投资者可能会基于不同的收购目的而购买不同比例的股权。在资产收购中,境内投资者购买目标资产,通过交易获得目标资产的所有权,并将交易对价直接支付给目标资产的出售方。在合并中,两家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根据不同的合并情形,可能是目标公司被境内投资者吸收,也可能是境内投资者被目标公司吸收,还有可能是境内投资者和目标公司成为一家新公司。

在实践中,境内投资者在确定拟采取的并购模式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第一,希望实现的商业目标。如境内投资者希望获得的是目标公司的控股权,或其想要通过目标公司参与东道国的贸易或投资活动,则其可以选择采用股权收购的方式;如境内投资者仅仅认为目标公司持有的某一项目标资产具有收购的价值,则其可以选择采用资产收购的方式。

第二,取得第三方许可的难度。譬如,在收购目标公司的目标资产时,可能需要取得与目标资产相关的合同相对方的同意。一旦合同相对方拒绝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转让,资产收购行为就会受到阻碍。但是,如境内投资者采取股权收购的方式,由于目标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未发生变化,此时通常不需要获得合同相对方的同意。因此,取得第三方许可的难易程度也会影响境内投资者对于并购模式的选择。

第三,尽职调查的成本。如境内投资者收购的对象是目标公司的股权,则其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整体情况(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及运营、主要债权债务、知识产权、重大合同等诸多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将支出较高的成本;但是,如境内投资者收购的对象仅限于目标公司的目标资产,则尽职调查的范围也仅限于目标资产的相关情况,支出的成本相对较低。

由于跨境收购(包括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是实践中跨境并购的主要模式,本书将重点分析跨境收购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