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行“三位一体”扶贫模式

“三位一体”扶贫包括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

专项扶贫是指国家安排专门扶贫投入,由各级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式扶贫项目和相关扶持措施,直接帮助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改善条件、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提高能力等。产业扶贫是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长远之计,是实现贫困户“脱得了、不返贫”的必由之路。但发展产业,广大贫困户存在缺资金、缺技术和怕担风险、自身动力不足等问题。应积极倡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采取企业与县、乡、村直接对接方式,推广“万企帮万村”结对经验,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向贫困地区输送资金和技术,吸纳就业,捐赠助贫。行业扶贫是指行业部门按照国家法定的部门职能分工,运用各行业部门所能配置的公共资源,把改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条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重要任务,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社会扶贫是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利用社会各类资源,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改善生存与发展环境条件,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搭建各类社会扶贫平台,优化社会扶贫资源配置,完善社会扶贫平台,完善社会扶贫激励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建立和完善社会扶贫激励体系,让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营造社会扶贫浓厚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崇德向善、乐善好施的美德。加强国家扶贫日宣传,注重抓典型,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创新宣传方式,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的良好扶贫氛围。

当前,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已初步形成,但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些人把扶贫当作政府的事情,看成党员、干部的工作,对扶贫工作不积极、不关心。打赢脱贫攻坚战,仅靠政府是不够的,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扶贫在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充分释放社会扶贫潜力,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这是改变当前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局面的有效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