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篇 商品流通运行

第四章 中国商品流通费用与效率分析

近年来,我国商品流通领域的成本与效率问题引发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2012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讨论经济工作时提出“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的具体要求,最近两年国务院密集出台一些重要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7号)、《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国办发[2013]5号)以及《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等,多次提及和强调“降低全社会物流总费用”“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等目标和任务,充分说明解决该问题的迫切性和严肃性。2015年最新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文件中更是把“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与“坚持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并行阐述,这充分说明流通效率的提高将成为流通产业进一步发展的主题,流通产业的未来发展必须朝向集约化、精细化的方向。

第一节 流通费用的构成及其影响因素

目前,经常见诸报端的“我国物流成本占GDP比重高于西方国家10个百分点”“过路过桥费占国内运输成本的1/3”“全球收费公路7成在中国”“我国货物运输成本比西方国家高出3倍”等提法,多是将我国流通费用过高的原因归为物流费用过高。事实上,来源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的“流通费用”概念包括两大内容,一是与物流活动较为密切的生产性流通费用,二是发生在买卖交易等商流过程中的纯粹流通费用。在中国现行流通体制下,尽管物流费用是流通费用的重要构成,但商流本身的费用也是不容忽视的,既有体制性成本,也有运行性成本。虽然纯粹流通费用是马克思流通费用的重要构成部分,但在后来研究中对商流活动费用的经验分析并不多见。将分析视野由物流拓展到商流以及关注纯粹流通费用的发生机制对于全面认识流通成本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需要说明的是,在当前流通研究的话语体系中,“流通成本”与“流通费用”的概念往往交替使用,一些研究文献和政府文件是在相同含义和同等意义上使用两个范畴的。但严格来讲,流通领域的物质或劳务耗费更多地体现为一种补偿,因此用“费用”范畴是比较准确的,马克思在研究流通过程中的耗费补偿时就采用了“费用”概念。本节从马克思的流通费用构成出发,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分析我国流通费用的影响因素,也是对马克思流通费用理论的进一步延伸。

一、马克思的流通费用构成

流通费用的概念起源于马克思对资本流通过程的探讨。根据马克思的论述,流通费用按照经济性质可以归纳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性流通费用,包括保管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二是纯粹流通费用,包括买卖费用、簿记费用和货币费用等。对于生产性流通费用而言,虽然它不属于生产领域而要算作流通费用,但这种费用“目的本身不是价值的形式转化”,而是要“在一定程度上加入商品价值”,其使用的资本和劳动必须从社会产品中得到补偿。比如,“投在运输业上的生产资本,会部分由于运输工具的价值转移,部分由于运输劳动的价值追加,把价值追加到所运输的产品中去”[1]。对于纯粹流通费用而言,虽然它“仅仅是实现价值或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形式所需的费用”,其劳动耗费“并不创造价值而只是为价值的形式变换作中介的劳动”[2],但却是对商品交换起中介作用所必须的费用,其费用补偿来自剩余价值总额,是社会财富的一种绝对扣除。马克思同时指出,无论是生产性流通费用还是纯粹流通费用,即“不管它们是从纯粹的商人业务本身中产生的,因而属于商人的特有的流通费用,还是代表那种因为在流通过程中有生产过程(如运送、运输、保管等等)补充进来而产生的费用”,虽不加入直接的生产过程,“但是加入流通过程,因而加入再生产的总过程”[3],因此都是属于经济运行总成本的流通费用。

可见,除了通常关注的物流费用,由商品的价值形态变化而引起并且贯穿于若干次买卖关系中的纯粹流通费用,也是商品流通费用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且,根据马克思的论述,纯粹流通费用“在单个商品生产者那里只是转瞬即逝的、几乎觉察不到的因素,是同他的生产职能形式并行或交织在一起的;而这些形式在表现为巨额的流通费用时,却可以令人触目惊心[4]”,这种费用不仅数额巨大,而且会随着商品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平行增长。

马克思对不同的流通费用构成偏重探讨一般性质,并没有考察其详细的量化形式。从现代流通业运行过程来看,信息流和资金流可以看作商流与物流必然存在的内涵物,流通最本质的存在就是商流和物流两种不同性质的“流”(张育林,2007;王之泰,2013)。当今学界强调的以及官方统计的物流费用,实际上接近于马克思所指的运输、保管、仓储等生产性流通费用,而马克思所指的纯粹流通费用则主要是内生于商品流通渠道的商流费用。本节对流通费用的主要构成及其影响机理的分析,主要是从物流层面考察生产性流通费用,从商流层面考察纯粹流通费用,而将资金流、信息流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涵在商流费用和物流费用的分析之中。需要注意的是,生产性流通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虽然相互区别但却不能完全分割,二者既可以有机融合,又可以相关且独立存在,这正是流通费用所面对的复杂的状态。

二、不同因素对流通费用的影响机制分析

1.生产性流通费用:物流层面的考察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我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重高达18%,高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约9.5个百分点,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约6.5个百分点,高于印度和巴西5~6个百分点[5]。近10年内,我国物流费用占GDP的比率相比美国平均高出接近10个百分点(见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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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中美两国物流成本占GDP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数据来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http://www.chinawu-liu.com.cn/;美国数据来自美国商业部经济分析局网站:http://www.bea.gov/.

关于我国物流费用持续居高的原因,一方面,与物流业的自身发展相关。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现代物流起步较晚,物流基础设施水平虽有提高,但物流设施的公益性缺失、物流资源的网络化利用不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物流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对于降低物流费用的积极作用。比如有实证研究(刘健,2013)指出,高昂的公路收费可能极大降低了公路交通网密度的增长对提高运输效率的正向影响,反而加大了国内运输成本。另外,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013年发布的数据,在海铁联运方面,我国港口集装箱的海铁联运比例仅为2.6%左右,而目前国际水平通常在20%左右,美国为40%,说明我国物流资源的网络化利用不足。这种情况下,物流聚集的规模效应未能充分发挥,基于供应链整合的物流成本节约很难实现,物流费用也就很难降下来。

另一方面,由于物流的发生以商流发生为前提,物流费用偏高需要尤其重视商流层面的影响。结合商流费用的影响因素(见后文分析),在此主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机制。

(1)渠道批零结构。一般而言,随着流通渠道的中间环节增多,商品所需的转运次数增加,仓储等待和运输时间均有延长,导致运输、库存和保管费用上升,从而推高总体物流费用。近年来,在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推行的“农超对接”“农批对接”“批超对接”等措施,就是试图通过精简商流环节来降低物流费用。

(2)流通组织化程度。随着渠道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商品流通过程中“商物分流”的可能性增加,即商品不需要伴随所有权的多次让渡而发生多次转移,在中间商通过组织化运作实现商流汇聚之后,商品实体的物流线路可以采取不同于交换线路的直接路径,节省物流费用。

(3)批零结构和组织化程度的交互影响。商流因素对物流费用的影响,还需考虑渠道结构和组织化程度的协同作用。首先,组织化程度提高本身有利于流通环节的精简,即“短渠道”可能与“高组织化”相伴。其次,增加流通环节对于推高物流费用的可能性,需要结合组织化程度进行判断。在批发商组织化程度提高的前提下,增加流通环节不一定增加物流费用,反而会由于如上提及的“商物分流”而优化物流线路;反之,若小微型批发商“各自为战”“商物合流”可能导致商品“相互倒手”,增加运输过程,这时批发环节增多就会导致物流费用上升。

应当看到,马克思将物流费用定义为“生产性流通费用”,充分说明了这种费用在经济性质上的独特性。在物流业发展初期,流通学界的普遍认识是把物流业作为流通业的子系统,但从物流活动的经济性质来讲,物流所内含的生产性劳动决定了物流也是生产的子系统,福特制就是一种典型的生产物流概念。因此,对物流费用本身的关注应当是全面的、复杂的,也应当是超越商品流通过程的,后文计量分析中对物流费用的刻画也将不限于商品流通阶段。

2.纯粹流通费用:商流层面的考察

由于商品流通渠道就是“商品在其价值形态变换中由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所经过的交换线路”(纪宝成,1991),对反映商品价值形态变化的纯粹流通费用的刻画及其影响因素的考就应着重在商品流通渠道中进行。批发和零售是重要的商品流通环节,本文重点关注批零商业中的渠道结构、组织化程度和盈利模式对商流费用的影响。

(1)渠道结构。商品流通渠道中批发环节的多少和批零势力的对比,直接关系到商品交换的次数和效率,是商流费用的重要影响因素;但环节多少或批零对比与商流费用的高低并无必然的对应关系。一方面,从批零演进的角度看,渠道结构本身就存在时序变化。在小批量、零散化交易居多而中小商人大量活跃时期,特定商品借助不断延展的交换关系集合而流向远方市场。随着产销组织的规模扩张,渠道结构呈现“去中间化”发展,大多表现为批发环节的精简。比如,美国在20世纪初,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和80年代,都曾经有过传统批发商疲于奔命的发展困境。然而,这种趋势并不是对批发商业必要性的质疑,而是对流通效率的一种市场化筛选,流通组织经过转型调整可以推动渠道结构的“再中间化”(Engel,1933;Rosenbloom,2007),日本批发商经过两次流通革命的调整重新确立市场地位就是一个例证。另一方面,流通系统环境不同也会导致批零结构不同,日本的“大批发小零售”或美国的“大零售小批发”流通模式(吴小丁,2010),都是基于批零协调的市场选择。

可见,渠道结构能够影响商流费用,影响方向主要取决于批发商的市场效率和渠道协调程度。若以批零比值来衡量流通渠道的结构变化,批零比值增大可能伴随商流费用的不同变化。第一,对于批零比值增加伴随商流费用降低的情况,主要是借助批发商渠道作用的发挥。批发商作为流通渠道上下游交换关系的衔接者,不仅可以直接提供集中采购、商品配齐等流通服务(後籐一郎,1991),而且可以在中间环节发挥集中化的信息筛选、质量监测、交易激励、市场定价等增值功能(Spulber,1996),这些均能有效降低渠道成员由于信息缺失、低效谈判等原因产生的商流活动费用。第二,对于批零比值增加伴随商流费用增加的情况,一般与低效率的中间环节增多有关。如果中间商运营效率不高,则中间流通环节增多难免引起批发或零售主体在市场搜寻、沟通谈判等方面的营业费用上升,并且可能由于商业腐败、渠道冲突、交易切磋等而增加招待费、潜在诉讼费等管理成本支出,这些都体现为商流活动费用的增加。

(2)流通组织化程度。目前,我国流通业组织化程度较低,流通主体大部分是小微型流通企业和个体户单位[6],即便以百强零售企业来衡量,集中度指标也处于较低水平上(见表4-2),说明我国流通领域的竞争型市场结构是在小微型企业居多的激烈竞争下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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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算的零售企业集中度(CR100)
资料来源:根据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大中型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年鉴》计算。

关于合理的流通组织化程度,结合中国流通业30多年的改革与变迁主线,可以看出,流通组织化程度过低,流通领域滋生了很多瓶颈问题,最终导致商流费用的升高。比如,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批发市场,时至今日仍然没有摆脱摊位制、粗放式的低组织化运行状态,导致批发市场现代化、信息化发展滞后,商流活动效率受到极大制约;流通领域全面对外开放,原本是为了寻求有效竞争的市场效率,但由于本土流通企业“小而散”的状态没有改善,组织化程度很高的外资流通企业不断加大竞争威胁,增加了本土企业的流通运营成本;“三多一少”的流通体制改革和传统批发环节的精简,原本是为了减少冗余流通环节带来的效率损失,但由于新型中间商的组织化问题没有解决,在专职批发商职能被大范围替代和分解之后,小微型流通组织的大量存在导致流通环节在有些领域远远多于传统的“一二三”级,反而增加了商流活动的整体费用。

因此,在我国小微型流通主体居多的情况下,流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有助于降低商流费用。第一,组织化程度增加,流通单体规模增加、市场集中度增大,流通组织在一体化、网络化扩张中,普遍会在存货供给的基础上发展出物流整合、产品设计、市场开发、采购代理等新型流通职能(Olsson等,2013),综合服务职能和渠道增值能力的提高将有效减少交易摩擦,增大商流的聚集效应,从而节约流通费用。第二,组织化程度增加,流通组织的跨区域流转能力提高,商品流通渠道中的小微型流通环节将明显减少,单个流通环节的资源整合程度提高,供需之间的搜寻成本降低,供需匹配程度提高,这些都代表着商流费用的节省。以我国现阶段的批发商业为例,在传统“一二三零”的分配型流通模式瓦解以后,在新时期的“批发体系重构”(王晓东,2011)议题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新型中间商的组织化发展,所谓批发重构并非意图增加流通环节,而是通过批发环节的“再组织化”来减少低效率的“小微型”环节,从而降低流通费用。

(3)流通盈利模式。当前的流通盈利方式在“贱买贵卖”基础上普遍延伸出以下三种:一是佣金型盈利,即流通主体并不直接买进和卖出商品,而是通过撮合买卖活动来提取交易佣金,比如香港利丰贸易有限公司在全球采购业务中承担的“有声望的代理人”角色即是如此。二是供应链型盈利,即先由流通企业根据需求信息、市场预测等形成产品创意和大致规则,进而选择上游供应商、生产商和集成商,利用品牌规则约束和组织生产,流通企业基于模块化原理而推出的自有品牌产品多是这种情况。三是租金型盈利,即流通主体并不从事商品购销业务,而是将其掌控的货架、店面、柜台等销售资源出租给供应商或品牌商,并收取租金、提成、管理费等,当前大型超市、百货店普遍收取的进场费、联营扣点多是这种情况。

从上述前两种盈利方式的本质来看,仍然反映了流通主体在推动商品价值形态变化中的专门媒介职能,只不过这种媒介作用不是依靠买断商品,而是依靠流通企业在资源整合、关系聚集、生产控制等方面所具有的运营能力,仍然没有脱离商业资本的职能范畴。对于第三种情况的盈利方式,目前在理论界争议较多。当前我国百货店自营收益项目的比重大约在20%~30%,另有70%~80%的收益来自销售佣金、租金收入和管理费收入等,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且租金型的收益比重整体仍有上升趋势。零售商如果不做买卖而偏重店面出租,就没有为商品流通承担实质性的媒介作用(这些职能实际由厂商自己完成),这种出租商业资源而获取收益的方式可能会增加流通费用。

租金型盈利方式可能带来的费用包括:第一,借助供应商货款进行“滚动式”开店而产生的资金成本。由于网点数量增加是零售商进行“扣点”谈判的重要资本,在租金收益的驱动下,依靠对供应商的应付账款进行店面扩张成为很多零售商的现实选择,这其间发生的“跑马圈地”、店面装潢以及供应商出于寻租目的而支付的新店“赞助费”等,都直接推高了流通费用。第二,供应链的信息失衡导致的市场成本。在租金型盈利模式下,坐收租金的零售商的职能已经偏离了需求预测,没有向供应链上游传递有效的市场信息,不利于上游生产预测和供应链上下游的供需匹配,这不仅是零售末端资源的浪费,也由于供需失衡而产生了较高的市场成本。第三,“零供”矛盾产生的寻租成本。在渠道势力不对等的情况下,“通道费”“扣点率”容易成为渠道冲突的导火索,近年来频频爆发的“零供”冲突就是有力佐证,这种渠道冲突和交易摩擦本身就是流通效率的巨大损失;同时,不对等的渠道关系会滋生与“商品进场”“货架争夺”等有关的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这些共同推高了流通费用。

三、流通费用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流通费用的衡量方法

关于因变量(流通费用)的衡量,构建单一指标来同时反映生产性流通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这两大流通费用构成具有一定难度,在此需要对二者分别考虑。基于前文的论述,我们考虑构建两个指标,第一侧重考察生产性流通费用,但不限于流通阶段;第二反映商品流通渠道所涉及的批零环节的费用,其中包含纯粹流通费用和一部分生产性流通费用。

(1)侧重生产性流通费用的指标构建。物流费用历来被称为“冰山成本”,难以直观体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的“社会物流总费用”虽然较为完整和权威,但总量数据难以支撑本文的计量分析。从行业角度来看,物流统计目前主要侧重货运量、线路长度等业务规模指标,缺乏成本数据,经济普查中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数据也不能全面反映物流费用。不过,考虑到物流活动的需求由生产和流通过程产生,其费用支出会反映在制造业和批零商业的成本当中。问题在于,基于企业财务数据统计的行业数据中并没有直接归集物流费用的指标。虽然“营业费用”包含了销售环节中运杂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反映物流活动的费用支出,但因为采购环节的物流费用没有被计入[7],同时纯粹流通费用中的买卖费用有较大部分可以归入营业费用,所以用该指标衡量物流费用并不准确。鉴于上述原因,笔者将采取数据较为丰富的运输业务指标,构建反映运输费用的代理变量来衡量物流费用水平。

为了更好地考察商品流通环节所产生的影响,我们将运输费用的决定因素分解为单位运费、货运量以及运输距离。考虑到单位运费一般由运输条件和规模经济决定,货运量虽然与流转环节有关,但更多地取决于当地的生产与销售活动的经济规模,在此选用运输距离作为运输费用的代表因素。不论是商业企业还是其雇佣的第三方物流企业,都会尽可能地选择最短运输路线,在提供相同最终消费产出的情况下,运输距离(记做Dist)能够反映出在产销环节中由迂回程度、流转次数、商物分流等交易特征所决定的物流费用水平。以Cargo表示货运量,Turnover表示货运周转量(距离×货运量),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RSCG表示最终产出,具体计算公式为:Dist=(Turnover/Cargo)/RSCG。

需要说明的是,在以过境物流为主的枢纽型城市中运用货运量、货运周转量指标是不合适的,对于本节将要采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数据,主要涉及天津、上海两大直辖市,在后文样本中予以剔除[8]

(2)反映商品流通环节费用水平的指标构建。对于发生在商品流通渠道中批零环节的商流费用而言,其中的买卖费用主要归入批零企业统计数据中的“营业费用”(OE)(旧称“销售费用”),簿记费用和货币费用等其他纯粹流通费用则在现代会计制度中分别划入“管理费用”(ME)和“财务费用”(FE)。我们将这些期间费用加总,得到能够反映批零环节中商流费用水平的流通费用(DE)。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营业费用”中包含了一部分反映物流活动的费用支出,且无法与商流费用拆分,所以反映商品流通环节费用水平的指标(DE)实际上不仅包含纯粹流通费用,也反映了发生在批零环节的一部分生产性流通费用。由于期间费用的高低与企业销售活动的规模密切相关,本文最终采用了流通费用与主营业务收入(RPB)的比值,即DE/RPB。

后文计量分析将分别以Dist,DE/RPB作为因变量,并通过对DE内容的细分来进一步来考察、验证各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图4-1对因变量流通费用的刻画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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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流通费用的范畴与因变量(代理变量)的构建
注:营业费用不包含采购环节的物流费用。

(二)自变量、数据来源与计量方法

1.自变量选取

根据前文对流通费用影响因素的分析,自变量选取主要包括物流和商流两个层面。

第一,在物流层面,选取物流业的基础设施水平(Infra)作为自变量,在此采用Demurger(2001)的计算方法,以交通网密度来反映,计算时采用铁路营运里程、等级公路里程、内河航路里程三者之和与相应省份面积的比值。

第二,在商流层面,主要选取三个自变量:(1)渠道结构变量(RatioWR)。商品在中间批发环节多次流通,这一过程产生的批发销售总额与零售环节的销售总额相比,能够体现流通渠道的长短特征;考虑数据可获性,一般采用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与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比值来计算。(2)组织化程度变量(RatioChn)。中间环节的组织化程度,代表着流通企业横向、纵向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否紧密。目前,连锁经营具有较为典型的组织化网络特征(传统的供销社体系在转制中也部分地改组为连锁零售企业)。综合考虑数据的可得性与合理性,这里采用连锁经营零售企业的销售额占零售总销售额的比重来表示流通组织化程度。(3)盈利模式变量(Pft-Mode)。由于零售企业收取的促销费、广告费、场地费等通道费用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因而在此用其他业务利润与营业利润的比值来表示这部分租金型的收益在形成企业最终利润中的作用[9]

2.数据来源

流通企业的期间费用、用于计算批零比率的销售额、以及零售企业利润构成等财务数据均取自《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运输里程数、连锁经营销售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数据取自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的“分省年度数据库”。本节采用的是2006—2012年间构成的省级面板数据,因前述原因舍去上海、天津两个港口型直辖市,并剔除营业利润为负的样本,实际样本量为201。

3.计量分析方法

对于此类面板数据,计量分析通常需要先在混合模型(Pool)、固定效应模型(FE)、随机效应模型(RE)之间进行选择,主要根据“三角形法则”,通过F检验、Hausman检验、B-P检验来完成。由于省区面板数据可能存在异方差、组间相关等问题,从而影响估计结果,因此需要分别采用Wald检验、Pesaran检验,对经典假设是否满足的情况进行考察。当出现组间相关时,FE、RE均需要采用稳健的标准误来进行统计推断;而若存在异方差问题,则FE应采用稳健标准误,RE本身已经较大程度地考虑了这一问题。

(三)计量结果与分析

1.侧重反映生产性流通费用的回归结果

根据前述方法得到的计量结果如表4-3所示。以单位最终产品的物料运距(Dist)为因变量的回归最终都选择了采用稳健标准误的随机效应模型(第(1)至(5)列)。可以看到,物流设施发展水平的变量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说明物流设施建设有利于运输成本的降低,符合一般的理论预期,前文所述的物流设施公益性缺失、物流设施网络化利用不足等问题所增加的物流费用,并没有完全抵消物流设施水平提高所带来的物流费用节约。

关于商流因素对物流费用的影响,是本节关注的重点。表4-3的逐步回归结果(1)当中,反映渠道结构的批零比例指标系数(RatioWR)显著为正,表明中间环节增多以后,实现每一单位最终产出所需的中间运输过程增加,生产性流通费用上升。这种现象多在“商物合流”情况下出现,即商品实体在各级批发商之间不断流转,从而增加物流费用。结果(2)中,以连锁零售销售额占比(RatioChn)来体现的流通组织化程度与物流费用水平负相关,符合组织化程度提升后增加聚集效应、实现规模经济的理论预期。结果(3)中加入了所有自变量,我们发现,在控制组织化程度之后,批零结构的指标不再显著,相应解释为渠道结构与组织化程度指标间存在负的偏相关关系,即短渠道与高组织化程度相伴随[10]

为了进一步考察组织化程度提高与渠道批零结构的协同作用,我们在回归过程中进一步加入了两者的交互项。从结果(4)、(5)可以看到,交互项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在提高组织化程度的同时发挥中间批发商的流转作用,并不会增加运输费用。其现实原因如前文所述,高组织化程度的批发环节有助于商流过程与物流过程的分离,即交易需求经过专职批发商、连锁企业集采中心等环节的信息传递,商品实体可以在实现产需对接的商流汇聚之后采取不同于商流线路的运输路线,以直接路径实现集中化、效率化的运输配送。另外,零售企业盈利模式的变量在对运输费用的回归结果中并不显著,表明两者间关系较弱。

2.反映商品流通环节费用水平的回归结果

以流通环节相对费用水平(DE/RPB)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从表4-3中的回归结果(6)可以看出,物流设施水平的回归系数仍然显著为负,与前述结果一致,这是由于因变量中包含的营业费用反映了一部分物流费用支出,也有可能是物流设施本身也会影响纯粹流通费用,后文将进一步细分考察。批零比例指标系数显著为负,结果与前面不同。可以推断,在中间环节较为零散的流通格局下,批发商的正向渠道作用得以发挥,能够抵偿流通环节增加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在总体上体现为批零比例与流通费用水平的负相关关系。反映组织化程度的指标显著为负,体现了组织化流通网络本身能够节约流通费用的特点,与理论预期一致。有所不同的是,代表两者协同效应的交叉项回归结果虽然为负,但不再显著(结果(7)),这是由于纯粹流通费用与物流费用在发生机制上有差别。

零售商非销售性活动的利润占比与流通企业相对费用水平显著正相关,该结果印证了零售环节商业资本职能缺失能够抬升社会流通费用的推断。零售企业将场地租金、通道费等作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做法,削弱了流通末端环节的信息优势,对供应链的供需匹配产生了负面影响;并且,围绕渠道中的利益分配、资金占用等问题而发生的“零供冲突”也会加大流通环节的内耗,产生额外的流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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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计量分析结果:流通费用总体的影响因素
注:(1)括号中的数字表示标准差。(2)*、**、***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p的取值在10%、5%和1%以下。(3)整体显著性检验中FE模型,RE模型分别报告F和Chi2统计量及显著性。(4)组件相关采用Pesaran检验,原假设各组独立;异方差采用Wald检验,原假设为同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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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计量分析结果:流通费用细分部分的影响因素
注:限于篇幅略去用于模型选择的检验结果。其余同前表。

为了进一步分析前述影响因素的作用机制,对流通环节期间费用构成的三个部分加以细分,分别以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相对水平(与主营业务收入相除得到)作为因变量进行了回归,结果如表4-4所示。可以看到,物流条件、渠道批零结构与组织化程度对营业费用的影响方向与总体回归结果一致且依然显著;零售环节盈利模式的回归系数仍然为正,但显著性水平明显降低(见表4 4中的第(1)列)。前已述及,关于物流条件的结果易于理解。反映渠道结构的批零比例指标回归系数为负且十分显著,体现的也是中间交易环节所具有的经济性,即相对于扁平化渠道而言,经过批发商的集采配齐,能够减少流通过程中买卖双方搜寻、沟通与谈判成本。流通环节的组织化程度提高,能够在开展广告、展览、促销等活动时产生规模经济效应,节约营业费用,大型连锁零售企业的自有品牌就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

就管理费用而言(见表4-4中的第(2)列),物流设施水平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可能的原因在于便利的交通条件能够减少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求以及由此带来的差旅费和场地租赁费。组织化程度对管理费用的影响机制与其对营业费用的影响机制类似,交易对象的集中化、规模化以及交易次数的减少不仅能够直接节约招待费、潜在的诉讼费等管理成本,还能够通过提高销售机构效率来间接地缩减对管理活动的需求。盈利模式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原因在于渠道上下游围绕通道费用、扣点返点等利润分配规则进行谈判的过程中,以及发生矛盾纠纷后的处置乃至诉求将产生大量的管理费用。

最后,对于财务费用(如表4-4中的第(3)列所示),主要受到零售环节盈利模式的影响。其主要原因在于,零售环节信息作用削弱所导致的滞销、库存积压等不良后果最终会体现为渠道主体的资金回笼缓慢,甚至会因为企业破产风险增加而进一步抬高流通环节的融资成本。

四、实证研究启示

本节主要结论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物流设施建设能够从节约物流费用和商务活动成本两方面降低流通费用。第二,提升流通组织化程度既能够促进商物分流,减少物流环节的迂回损耗,也能够通过发挥中间交易网络的信息作用来降低商流费用。第三,渠道结构对于流通费用的影响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对流通环节的多少进行优劣判断。在物流费用方面,单纯地增加零散的中间环节会引致运输成本的上升,但若中间批发商具有组织化特征和明确的环节职能(即批发商之间进行专业采购、商品配齐、信息汇集等职能的再分工,而非简单的职能重复),则有利于物流效率的提高;在商流活动方面,批发商可以减少交易次数、分担流通风险,有助于降低流通费用。第四,零售商偏重场地出租以及租金收益的盈利模式虽然对物流费用影响不大,但会削弱流通渠道的信息反馈职能,降低商流活动的整体效率,增大潜在的渠道冲突,从而加大流通渠道的内耗。

既然商流过程产生的成本是总体流通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流通组织运行会对生产性流通费用、纯粹流通费用同时产生影响,那么相关启示在于,未来对流通费用的关注应从物流拓展到商流,降低流通费用的途径也应从侧重物流设施建设、减少运输收费等集中于物流方面的思维扩展到改善营商环境、调节渠道结构、推动流通业组织化、优化盈利模式等多个方面。具体到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政府一方面可以对流通企业加强通用型标准和公益性平台的支持,降低流通组织化发展的技术门槛,另一方面要转变商业发展思路,从强调“招商引资”引入大型流通企业转向引导流通领域的企业间合作,重视新型连锁方式在构建区域经销网络、提升组织化程度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强化商业资本职能并逐步由租金型盈利模式向自主经营重心调整。

第二节 中国商品流通效率测度分析

关于商品流通效率的水平高低、趋势升降,在学界尚未形成共识,之所以会出现截然相反的实证判断,一方面是因为效率测算方法本身的差异,另一方面则与部分方法在应用层面的不合理因素有关,即不仅在应用上呈现出科学性、客观性、完备性等方面的缺失,甚至测度方法本身也难以匹配流通效率的内涵。既然对流通效率高低和走势做出截然相反的认定,对影响流通效率因素的识别和判断也就不尽相同。有鉴于此,本节将首先对既有流通效率测算方法进行总结梳理,然后,利用拓展的两阶段DEA(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对流通效率进行测算。最后,在此基础上,利用Tobit模型(样本选择模型)进一步分析商品流通效率的影响因素。

一、流通效率的概念框架与测度模型

1.流通结构特征与流通效率的阶段分解

商品流通的本质在于商品的价值实现,在于减少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迟滞或损耗,或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流通过程完成更多的商品流转量。由此,流通效率成为研究流通发展的核心问题。既然流通是一个经济运行过程,其效率的实现就受到来自流通内部或外部等方方面面因素的制约。正如马克思所言,从整个商品世界来看,流通过程表现为在无数地点不断进行、不断结束又不断重复开始的循环运动所形成的无限错综复杂的“一团锁链”。因此,流通效率是一个具有多元内涵的复合型概念,商品流通效率的提高整体上代表着商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转移过程更加高效,意味着“资源配置优化”“经济循环顺畅”(宋则、张弘,2003),具体体现为流通成本的降低、流通速度的提高、流通时间的缩短和资源消耗的减少等多个层面。尽管不同学者对流通效率的阐释角度有所不同,但对流通效率的内涵理解基本与此一致(Phillips,1941;李辉华,2005)。

总的来讲,现有研究的不足在于测算方法不能较准确地反映流通效率。目前,对流通效率的测算主要是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的。

第一,直接利用企业财务指标进行测算,以流通企业经营效率代表流通效率,相关的财务指标包括营业利润率、资产周转率、人均销售额等(Converse,1940;Engle,1941;宋则、张弘,2003)。由于从事流通活动的主体是流通企业,因此商品流通过程的投入主要表现为流通企业的投入。然而,流通企业的产出指标却并不一定能够有效衡量商品流通过程的产出,比如,当流通企业的高利润来自于对生产商与消费者的挤压时,较高的渠道利润反而意味着生产者与消费者难以高效地对接,社会再生产过程也可能因此受到阻碍。此外,这种测算方法还存在指标的内部一致性问题,例如当流通企业营业利润率上升,资产周转率下降时,则无法判断整体意义上的商品流通效率究竟是上升还是下降。

第二,利用因子分析进行测算,在指标选取上结合了流通企业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之外的相关指标,包括单位GDP所耗费的物流费用等(李骏阳、余鹏,2009;郭守亭、俞彤晖,2013;孙剑,2011)。这种测算方法克服了采取财务指标无法全面反映流通产出的缺点,同时试图采用因子分析解决多指标测算的内部一致性问题。但因子分析与指标体系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如果单一因子方差贡献过高,则意味着多指标的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出现重复,指标体系的设计可能存在遗漏;如果单一因子方差贡献过低,则多因子间仍然面临着内部一致性问题。事实上,因子分析更适用于非结构化数据的降维,而对于已经具有一定结构的流通效率指标体系而言,因子分析模糊了指标固有的经济含义。因此,因子分析只在统计意义上实现了多指标的内部一致性,但指标复合却没有遵循必要的经济逻辑。

第三,利用数据包络分析(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进行测算,在指标选取上与上述第二种方法类似(崔振洪,2013;孙金秀,2014)。DEA方法在效率测算上通过决策单元与生产前沿面的比较自动确定权重,既保证了多指标的内部一致性,也遵循了一定的经济逻辑。但现有研究对DEA的运用还存在较大的不足,崔振洪(2013)在Malmqusit[11]指数测算中未给出相关投入产出指标的计算方法,尤其是关键的资本存量指标在中国并无对应的统计口径。此外,Malmqusit指数已暗含了技术进步之义,在投入指标中加入技术投入是否符合Malmqusit指数的构建逻辑尚有待商榷。孙金秀(2014)采用了CCR模型[12]测算流通效率,但实证分析中呈现的却并非CCR模型的结果。此外,CCR模型最初被用于生产率测度,在测算过程中若不经过适当调整就无法准确反映流通效率。例如,流通产业销售额这一指标既包括了作为商品流通最终产出的零售行业销售,也包括了作为中间产出的批发行业销售。简单套用CCR模型势必会高估流通环节的产出,进而高估了流通效率。

此外,也有学者建议采取德尔菲法(李飞、刘明葳,2005)、实地调查法(王学真、刘中会、周涛,2005)等方法,但测算成本过高,可操作性不强。这些方法更适用于某一区域某一具体产品的流通效率测算,而非国内市场的总体流通效率测算。

综合上述测算方法,DEA方法既有较强的客观性,又遵循了一定的经济逻辑,本节以此为基础进行流通效率测算。考虑到现有测算方法的不足,本节将基于对商品流通的整体性和阶段性特征的理解,改进传统的DEA模型,使它更为准确地反映流通效率的内涵。

鉴于此,本节根据一般情形将流通过程分为批发和零售不同阶段,假定商品经由一个或若干层级的批发,销售给零售环节,并经由零售环节销售给最终消费者(见图4-2)。在这一过程中,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都各自投入了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环节投入与产出的具体划分如下:

(1)批发环节的投入体现为批发商投入的各项费用(例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以及向生产者购入的商品;与投入有所区别,批发环节的产出是批发商向零售商的销售。本节不考虑各级批发商商品的购入与销售,一方面在于避免重复计算商品的价值,另一方面在于批发环节的最终目的是将商品销售给零售商,各级批发商的商品销售只是各级批发商的产出,而非批发环节总体的产出。

(2)零售环节的投入是零售商投入的各项费用以及向批发商购入的商品;零售环节的产出是零售商向消费者销售。

(3)流通总体的投入表现为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投入的各项费用和一级批发商的商品购进;流通总体的产出是零售环节向最终消费者销售的商品。虽然商品本身的价值并非由流通产业创造,但流通产业通过信息搜寻、交易中介等服务而创造的价值附着于商品之上,与商品实体难以分离。由于在投入和产出环节都加入了商品因素,所以可以考察商品经由流通产业的增值情况。

(4)批发环节向零售环节的销售既非流通总体的投入,也非流通总体的产出,而只是流通过程中的中间产品,其原因与在批发环节中不计算各级批发商商品购入与销售的原因相同。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可以通过流通总体、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三个层面的投入与产出对比进行效率测度,分析各环节效率对流通总体效率的影响,以及多种因素对各个流通阶段和流通总体效率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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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流通效率的阶段分解

2.非线性流程改进与DEA窗口修正

数据包络分析法(Data Envelopment Analysis,DEA)是效率测度的常见方法,Charnes,Cooper和Rhodes(1978)提出了第一个DEA模型,这一模型将投入与产出的转化过程视为“黑箱”,无法测算各个子过程的效率。Fare和Grosskopf(1996,2000)对传统的DEA模型进行了拓展,并提出了网络DEA的概念和基于生产过程的DEA模型构建,两阶段DEA模型是其基本形式之一。其思路是将决策单元的生产过程分解为前后相连的两个阶段,中间产品既是前一阶段的输出又是后一阶段的输入,通过两阶段各自的效率综合评价决策单元的整体效率。

两阶段DEA模型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形式。(1)将效率视为两阶段效率的加权平均,两阶段效率的权重通过各个阶段投入要素的占比确定(Liang,Cook和Zhu,2008;Wang,1997;Lu,Wang,Hung和Lu,2012)。(2)只将最终产品视作输出,结合第一阶段的投入加以评价,且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相互独立(Keh,Chu和Xu,2004;Luo,2003;Seiford和Zhu,1999;Wang,Ho和Oh,2010)。(3)将最终产品视作输出,结合第一阶段的投入加以评价,且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相关,也被称为序列型DEA模型(Kao和Hwang,2008;毕功兵、梁樑、杨锋,2007;王赫一、张屹山,2012)。

基于对流通产业结构的分析,流通产业的最终产出为零售环节的销售,批发环节的中间产出不应作为流通产业的最终产出,流通效率也难以直接分解为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之和,故只有上述第(2)和第(3)类模型符合流通产业实际情况,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两个阶段是否相关,即第一阶段产出变量的权重与第二阶段投入变量的权重是否一致。

其中第(2)类模型,即两阶段独立的DEA模型更符合流通产业实际。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两阶段相关意味着第一阶段的参与者与第二阶段的参与者处于“合作”状态,二者商议中间产品的产出以使得效率最大化(Liang等,2008),两阶段独立则意味着第一阶段参与者与第二阶段参与者分别决策。对于流通产业而言,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属于独立的决策主体。第二,两阶段相关意味两阶段中任一阶段为无效,则总体必然为无效。但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存在着效率的制衡。例如,当批发环节承担的职能过多,有可能导致批发环节效率的下降,但零售环节的效率可能因此上升,并带来流通总体效率的提高,即在流通产业中可能出现批发环节或零售环节某一环节无效或低效,但流通总体是有效或高效的情况。

然而,上述三种两阶段DEA模型都将生产过程视作线性流程,即第一阶段原始要素投入产生中间产品,第二阶段将第一阶段产生的全部中间产品作为投入,并生产出最终产品。原始要素作为整个系统的投入,最终产品则作为产出。流通产业显然并非线性流程,因此本节以两阶段独立的DEA模型为基础,在生产最终产品的过程中追加了投入,同时追加的投入也被纳入整个系统的投入中,形成了非线性流程的两阶段DEA模型。

批发环节某一决策单元(DMU)WP,有投入XP=(x1px2p,…,xmp),并有产出Dp=(d1pd 2p,…,dqp)。零售环节的决策单元Rp利用批发环节的产出D p作为投入,同时追加了投入Y p=(y 1py 2p,…,ykp),并有产出Zp=(z1pz2p,…zip)。流通总体的投入为X pAp,产出为Zp

则流通总体的效率为:

formula

批发环节的效率为:

formula

零售环节的效率为:

formula

传统的DEA方法只能进行截面间的静态比较,而难以对不同时期的效率进行动态测算。对此,本节采取DEA窗口分析进行修正。DEA窗口分析由Charne,Clark,Cooper和Golany(1985)提出,如图4-5所示,通过将数据划分为不同的窗口,测算同一决策单元同一时间点在不同窗口的效率值并加以平均,以此作为决策单元进行动态比较的效率值。在进行DEA窗口分析时需要首先确定窗口宽度d,一般认为当窗口宽度d=3或d=4时,可以在可信度和效率测度的稳定性方面得到较好的均衡(王锋、冯根福,2013),本节选择窗口宽度d=3进行DEA窗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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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 DEA窗口分析

二、商品流通效率的实证测度

在度量流通行业的效率时,采取财务指标作为变量是较好的选择。一方面,财务指标概念清晰,且数据易于获取;另一方面,流通行业的产出具有服务行业的共性,即产品具有较好的异质性,且产品的品质受到顾客行为的影响,而财务指标可能是唯一能够衡量服务行业产出的指标(Keh等,2004)。

流通行业的两阶段DEA分析中一共包含了四组指标,分别是投入要素、中间产品、追加投入、最终产品。其中,投入要素是第一阶段DEA的投入变量,中间产品是第一阶段DEA的产出变量和第二阶段DEA的投入变量,追加投入是第二阶段DEA的投入变量,最终产品是第二阶段DEA的产出变量。具体指标和计算方法见表4-6,需要说明的是,现有统计资料中并未单独公布一级批发商的商品购进,年平均库存这一指标能够避免重复计算商品价值,而各级批发商的年平均库存均来自于一级批发商的商品购进,因此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级批发商的商品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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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流通行业投入产出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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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本节采取2007—2013年《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中的地区数据,以不同年份、不同地区为一个决策单元(DMU)。各项数据均为年鉴中提供的限额以上企业数据,单位均为万元。其中,贵州省2011年批发业财务费用为负数,将其设为0以适应DEA模型的计算需要。此外,为避免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限额以上企业数量不一致而产生的偏差,采取每一企业的平均数代替所有企业加总的数据。

表4-7将各省区按照不同区域汇总,列示了我国2006—2013年各区域的批发环节效率、零售环节效率和总体效率值。表中数据为不同区域各年份平均值。

我国总体流通效率中,西南、华东、东北地区流通效率较高,西北流通效率较低。各区域流通效率自2009年前后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华东、东北地区的流通效率下降较为明显。在批发效率方面,西北和东北地区批发环节效率较低,华东和华北地区批发环节效率较高,区域之间批发效率差异较大。2006—2012年间,我国各区域批发效率均呈现波动下降,2009年后各区域批发效率普遍低于2006年的水平。零售效率方面,西北地区和华北地区零售环节效率较低,东北地区和中南地区零售环节效率较高,区域之间的差异不大。2006—2012年间,各区域的零售效率均表现出了增长,最初零售效率较低的西北地区效率增长较快,而最初零售效率较高的如东北地区,效率增长相对缓慢。

从各区域批发效率和零售效率的对比来看,有下述主要差异。第一,我国批发效率和零售效率表现出地域性的分布差异,不同地域因素影响下的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各有不同。例如,华东地区批发效率较高,可能与地区经济较为发达、基础设施完善有关;西南、中南地区零售效率较高,可能与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数量较少、单一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较高有关。第二,同一区域内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高低也存在差异,可能是同一因素对批发效率和零售效率的影响不同。例如华东、华北地区批发效率较高,居于全国前列,而零售效率则较低,仅高于西北地区。其批发效率较高可能与地区城镇化水平较高、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有关,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及基础设施完善又可能使得人口愈发稠密,带来“最后一公里”配送等问题,造成零售效率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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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7 我国不同地区批发、零售及总体效率值
数据来源:据上文公式计算。

本节进一步利用松弛变量分析各决策单元资源投入的效率。存在松弛变量意味着可能存在资源配置不当,过多的资源被投入到某一环节中。从另一角度来看,存在松弛变量意味着与最优决策单元相比,该决策单元在该投入的使用上存在较低的效率,需要使用较多的某一投入以实现产出。不同的投入可能属于不同维度的资源,因此不同松弛变量在同一决策单元的数值不具有可比性。松弛变量的多少与投入产出的规模大小紧密相关,因此同一松弛变量在不同决策单元之间的数值上也不具有可比性。本节通过不同区域中松弛变量大于零的决策单元占比,分析各投入的使用效率(见表4-8)。

在各投入中,批发年末存货松弛变量大于零的决策单元占比最高,绝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产品滞销,这一方面与流通产业自身的运营能力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能由于生产企业的产能过剩和产品难以做到适销对路。

从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的对比来看,批发环节各投入中松弛变量大于零的决策单元占比均高于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对资源的运用不及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对销售费用的运用较之零售环节差距较大,这可能意味着大部分地区的批发商在批发环节尚未形成与下游稳定的伙伴关系,需要在销售方面投入较多的资源,而零售环节的顾客虽然是零星消费者,但其客源相对稳定,对销售费用有着较为合理的运用。零售环节对管理费用的运用虽然较为合理,但年际间波动较大,表明许多地区的零售企业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方面仍然存在改进的空间。零售环节在财务费用方面也表现出较大的年际波动,在目前以联营制为主的商业模式下,零售企业的财务费用与企业扩张速度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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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8 流通产业2006—2012年各投入松弛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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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数据来源:据上文公式计算。

三、流通效率的批零差异及其影响因素

为提高流通效率,就必须清晰地认识批发、零售效率的影响因素。而从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受两个方面的影响。第一,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受到某些“共性因素”影响。这些共性因素可能对批零效率表现出同向影响,也可能表现出相反影响;第二,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受到“个性因素”的影响。

现有研究认为,流通渠道长度、流通规模、物流基础设施水平、政府参与、信息化水平、零售连锁化程度是我国流通效率的主要影响因素(胡德春,2003;张育林,2007;刘建,2013;周凌云等,2013)。理论上讲,这些因素对流通效率可能产生正负两方面影响,现有研究中也不乏出现相左的结论,难以分辨出对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的具体影响。

根据作用机制不同,现有研究对流通效率影响因素的分析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层次。第一是对流通效率有基础性、全局性作用的因素,包括作为商品流通技术基础的物流基础设施水平以及作为制度基础的政府参与。第二是作用于流通环节及流通环节与上下游关系的影响因素,包括连锁化程度、信息化水平。第三是作用于流通环节内部的因素,通过对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的影响实现对流通效率的影响,包括流通渠道长度、流通规模等因素。

第一层次的因素对流通效率的提升起着基础性作用,从长期来看是流通效率提升的根本推动力,现有研究提及较多的因素主要是物流基础设施水平与政府参与程度(蔡进,2012;依绍华,2013)。物流活动与商流活动相伴而生,其发展与发达水平对商流活动的产生与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在目前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物流活动的范围甚至直接决定着商流活动的范围。一般认为,物流效率的提高将使流通效率极大地提升,但物流基础设施能否正向作用于流通效率则存在争议。一些研究认为,我国商品流通过程中主要面临的物流问题包括物流方式落后、物流水平不高、“最后一公里”配送难等,物流基础设施水平的提高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姜增伟,2008;杨聚平、杨长春、姚宣霞,2014)。但也有学者持相反意见,认为物流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可能促使地方政府据此增加收费,推高物流运行的制度性成本进而抑制流通效率的提升(王之泰,2013)。

在制度层面,中国改革开放的经济实践表明,政府对经济的适度干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市场失灵、促进产业有序健康发展;而过度干预则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扼杀经济活力。因此,只有政府在参与的同时保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在参与过程中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才能促进流通效率的提高。我国依然处于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时期,各项机制尚不健全,这既为政府实施流通产业政策、规范流通行业秩序、推动流通现代化与流通创新提供了空间(马彦丽,2002),与此同时,也给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加剧市场分割甚至进行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留下了漏洞(依绍华,2013;王晓东、张昊,2012)。

第二层次的因素主要作用于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消费环节的关系,例如双方的交易范围、交易方式等,进而对流通效率产生影响,现有文献探讨较多的是连锁化水平与信息化水平。连锁化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升流通组织化程度,改变商品流通中“小、散、乱”的市场结构,使流通环节与生产环节、消费环节更好地对接,并分享由此产生的规模经济效益。与此同时,流通环节的高度组织化必然要求生产环节、消费环节的集中化与其相适应,而我国农村地区都具有较为明显的生产分散与消费分散的特点。因此,当连锁零售品牌效益、规模效益能够正常发挥时,连锁零售的扩张有利于流通效率的提高;反之,则可能因交易成本的增加、管理成本的上升、系统风险的放大而降低了流通效率(赵霞、周殿昆,2010)。

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减小了交易双方的空间区隔,提高了流通环节接触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最大可能数量,降低了搜寻成本,使得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在供需、信息上的匹配更为迅速与便利,进而提高了流通效率(张弘,2003)。然而在“互联网+”的浪潮下,信息化的优点被过度放大,潜藏的威胁却未得到有效重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也增加了商流与物流的时间区隔,提高了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之间的交易风险,减小了流通环节接触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最小可能数量。如果不能正视并妥善解决信息化的负面影响,信息化水平提高对流通效率的提升作用可能大打折扣。

第三层次的因素作用于流通环节内部,通过对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以及二者关系的影响进而影响流通效率,现有研究集中讨论了流通规模与流通渠道长度的影响。流通规模的上升可能源自批发商与零售商对市场需求增加的自然反应,在这一过程中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将实现业种规模经济、产品规模经济、业态规模经济(黄漫宇,2003),流通效率将因此提高。但如果流通规模扩大快于市场需求的增加,批发商与零售商将因产能过剩而形成超额供给,此时零售环节与批发环节非但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反而将带来效率的损失。

一些学者将中间商加价作为流通渠道长度对流通效率的影响机制(孙侠、张闯,2008),这种看法忽略了中间商加价只影响流通环节内部不同的利润分配方式,而不会影响流通环节的整体效率。事实上,流通渠道影响流通效率的本质原因在于批零分工的合理性。流通渠道长度增加对应于商业内部分工程度增加,而流通长度减少则对应于商业分工程度减少。基于新兴古典经济学的分工理论,当流通活动的专业化收益大于分工产生的交易成本时,流通效率将因商业内部分工程度的增加而提高;反之,商业内部分工程度的增加有损于流通效率(杨小凯、张永生,2003)。基于上述分析,各因素从理论上对流通效率将产生正负两方面影响,关键在于现阶段何种影响占据主导地位。以下将利用Tobit模型,分析诸因素对我国批零效率、流通效率的实际影响。

值得说明的是,为了更为客观地反映批零各环节的流通规模,在零售效率、批发效率和总体效率的模型中,分别采用零售销售额、批发销售额和批零销售额三个不同指标。在零售企业信息化中,B2C、C2C等电子商务平台受到较多关注,因此在衡量技术水平的Int1指标外,加入了衡量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Int2指标。在零售组织化程度中,Chain1用于反映连锁零售企业在零售环节的相对重要性及对当地零售行业的控制力度,Chain2则用于反映连锁零售企业在当地分布的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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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9流通效率影响因素变量设置

本节以流通总体效率(TEFF)、批发效率(WEFF)、零售效率(REFF)为被解释变量,以上述三个层次六个因素中的部分或全部作为解释变量,构建了若干回归方程。此外,在对批发效率的回归中加入了中部地区(MID),解释变量设置见表4-9,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以零售效率、批发效率及流通总体效率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4-10、表4-11、表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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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0 零售效率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注:*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1,**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05,***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01,括号内为标准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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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1 批发效率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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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注:*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1,**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05,***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01,括号内为标准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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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流通效率影响因素回归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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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注:*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1,**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05,***代表显著性水平为0.01,括号内为标准误。

(1)渠道长度与流通效率。零售效率、批发效率和总体效率在各个模型中与流通渠道长度均呈现显著负相关,表明在目前的商业内部分工态势下,批零一体化与批零分化相比更有效率。从现实情况来看,“去中间化”的趋势表明,越来越多的零售商与生产商直接对接,这也说明了流通行业纵向一体化程度的提高。

(2)流通规模与流通效率。实证结果表明,零售效率与流通规模呈现负相关,流通规模对批发效率和总体效率的影响在部分回归方程中表现不显著,难以认为流通规模对上述二者存在稳健影响。这意味着总体规模的上升并未带来显著的规模经济效益,单一企业面对的市场需求提升有限,更多小规模、低组织化的企业进入了流通产业。为提升流通效率,流通产业可以形成一定的准入门槛,现有企业也应提升运营管理能力,使其边际成本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3)物流基础设施与流通效率。物流基础设施的改善提升了零售效率与总体效率,却并未对批发效率产生稳健影响。物流基础设施的改善使得商品储运更为便利高效,从而提高零售与总体效率。但与此同时,物流中的制度性成本也出现上升,比如“饱受诟病”的路桥收费问题。物流过程中制度性成本主要发生在跨省运输,而流通行业的跨省运输主要发生在批发环节,因此物流基础设施的改善未对批发效率产生正面影响。

(4)政府参与和流通效率。当前政府介入虽然对流通总体效率产生了正面影响,但对批发效率却产生了负面影响,对零售效率的影响不稳健。这表明目前政府的职能更多地体现在对流通总体的宏观协调以及流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上,但具体到批发、零售行业,仍然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

(5)信息化水平与流通效率。实证结果表明,代表技术层面的Int1指标与代表零售电子商务平台的Int2指标与零售效率以及总体效率呈现显著负相关,对批发效率的影响不稳健。对批发环节而言,企业实施信息化的成本不菲,由于信息系统与业务流程衔接、人员培训等问题,许多知名的企业例如双汇、长虹在开展信息化的过程中都走了弯路。在行业层面,信息化的优势与劣势相互抵消。对于零售环节,除了与批发环节类似,存在信息化成功率较低的问题,在表面光鲜繁荣的电子商务背后,仍隐藏着深层次的问题。除了少数几家零售电商攻城略地、大举扩展并几乎形成寡头之势,大量零售企业并未在电商大发展中获得太多收益,反而面临着客流密度减小、商流与物流相对区隔、非集中化物流带来的更为尖锐的“最后一公里”配送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反而抑制了零售效率的提升。对流通总体效率而言,在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的双重作用下,总体流通效率也出现了下降。

(6)零售连锁化与流通效率。实证结果表明,零售企业连锁经营,无论是控制力度(Chain1)还是普及程度(Chain2),都无助于零售效率与流通总体效率的改善。管理成本的提高、系统风险的放大对零售连锁经营有较大影响。从零售实践来看,国内外许多知名的连锁零售企业,例如凯马特、八佰伴、郑州亚细亚、福州华榕等,都因过度扩张而饱尝失败苦果。

四、结论与建议

本节将流通产业分解为批发环节与零售环节,通过拓展的两阶段DEA模型的窗口分析测算了批发环节、零售环节与流通产业总体效率;通过松弛变量分析了流通产业各投入要素的运用情况;通过Tobit模型分析了批发效率、零售效率和流通效率的影响因素。本节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我国的批发效率、零售效率与流通效率均呈现地域性分布差异,同一区域内批发效率与零售效率也存在差异。2009年后,批发效率、零售效率与流通效率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第二,批发环节各个投入要素的运用情况不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中对于销售费用的运用情况与零售环节相比表现尤为不佳。第三,批发效率中,流通渠道长度、政府参与表现出负面影响;零售效率中,流通渠道长度、流通规模、信息化水平、连锁零售程度表现出负面影响,物流基础设施水平表现出正面影响;流通效率中,流通渠道长度、信息化水平表现出负面影响,物流基础设施水平、政府参与表现出正面影响。

基于上述结论,本节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管理部门应把参与的重点放在建立有序竞争机制、建设流通基础设施和鼓励创新流通技术和流通业态等方面,而减少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第一,政府部门应当维持有序竞争,可以简化进入市场的审批手续,加强对不正当竞争和产品侵权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同时,应鼓励流通企业提高组织化程度,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第二,政府部门应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对物流实施有效管理,在提高物流基础设施水平的同时,规范物流的运行成本,降低物流的制度性成本。

(2)流通产业应加强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的整合力度,通过组建集批发职能和零售职能于一身的大流通企业,精简不必要的流通环节,合理缩短流通渠道长度,来提升流通效率。批发环节尤其应注重流通渠道的纵向整合,以形成完整的流通产业价值链。

(3)流通企业应当加强批零融合,通过更为合理的方式推动信息化建设,而零售企业应对连锁经营采取谨慎态度。第一,企业应当加强批零融合,可以通过供应链与纵向一体化等方式缩短流通渠道长度。第二,企业应通过更为合理的方式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业务流程与信息化匹配,减少信息化的负面影响。通过商业模式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等多种途径强化信息化的正面作用。本节虽得出了信息化水平对零售效率有负面影响的仿论,但并不意味着应放弃流通产业信息化,而应当通过解决信息化实践中的问题,使其在理论上的正面作用得以凸显。第三,零售企业应对连锁经营采取谨慎态度,结合地区消费者需求的总量与特点,实现有序的连锁化扩张,减少连锁经营的管理成本和组织协调成本,以充分发挥连锁经营的制度优势。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56-157,168.

[2]同注[1]167,147.

[3]同注[1]321-322.

[4]同注[1]152.

[5]2013年物流运行情况分析与2014展望.中国物流与采购.2014(6),63.

[6]依据中国商业统计学会的测算,我国现有中小流通企业199.8万户,占全部流通企业总数的99.8%。商务部发布的《2012年度零售业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零售业经营单位达2 354万个,其中小微型及个体户单位2 352.2万个,比例高达99%。(宋则.流通产业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14:155-156.)

[7]根据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商业企业的采购物流费用不再记入当期营业费用,而是和制造企业一样记入存货成本,并在商品销售时作为主营业务成本抵扣。尽管商业企业统计报表中要求填写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但公开数据作为汇总结果无法进行拆分。

[8]严格来讲,采用省级数据的计量分析应对省际间贸易及由此带来的物流业务量进行调整,但在选取范围较大(省级)且存在“市场分割”这一先验结论的情况下,笔者的做法不至于影响总体结果;并且数据条件也不支持我们完成这种调整。

[9]目前公布的批发零售业统计数据中尚未完全采用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口径,其中反映的计算关系大致为“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

[10]从样本的统计结果来看,有11个省份的RatioWR与RatioChn的相关系数达到-0.7以下。

[11]是一种广泛用于金融、工业、医疗等部门生产效率的测算方法。

[12]是数据包络模型中的一种。